詹碧仪:投诉香港入境处职员滥权诬告香港居民‏

蓄意陷害、恶劣侵犯香港市民基本人权

人气 18
标签:

【大纪元5月18日讯】本人詹碧仪为香港市民,2010年5月9日下午三时至六时半在香港深圳湾入境处等候室内曾遭到入境处官员有计划的群体蓄意陷害,基本人权受到恶劣的侵犯。

为了社协公义,并维护700万香港市民基本人权、捍卫香港公务人员必须廉洁执法的准则,兹本人郑重请求香港政府即刻调查此案,公开事实真相、依法惩罚涉案人员。

在此次案件过程中,香港深圳湾入境处官员多次滥权:

1. 多次粗暴拒绝向有投诉意愿的当事人提供法律资料及其名字

2. 向警方报假案、并涉嫌有执法人员妨碍司法公正

3. 用警方恫吓当事人

4. 有计划地群体蓄意陷害当事人

作为本案受害者,本人要求香港政府尽快提供深圳湾入境处等候室内那一时段的录影拷贝,并此当日录影片段作为参考之证物。此录影是这宗蓄意陷害、恶劣侵犯香港市民基本人权事件的重要证据之一。

“是可忍, 孰不可忍!”本人身为香港公民,应负上公民责任。维护法纪,人人有责!

詹碧仪
联系电话:6650 905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事实始末经过概要

2010年5月9日在香港深圳湾入境处发生的事实始末经过,概要如下:

本人詹碧仪为香港市民,2010年5月9日同中国公民朱先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深圳湾办理入境香港手续。

香港入境处官员阻止朱先生正常入境,提出跟随其他官员到入境处办公室。此次是朱先生第三次遭到类似的拦截(29 May 2009,10 Aug 2009 and 09 May 2010)。按照入境处条例-当事人是有权邀请律师或朋友陪同协助。所以朱先生是有在入境处官员确认本人身份并扣留身份证的情况下, 我们一同来到入境处办公室的等候室。

朱先生首先要求香港入境处官员Mr. Wong查询他本人的记录, 因为在10 Aug 2009入境再次被拦截时,他将相关的个人资料已交给入境处官员复印存档,以免今后再次发生类似29 May 2009的拦截事件,个人资料包括:他的联合国通行证、与联合国高级官员合影照片、美国NGO邀请函、中国护照和赴美签证等等。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等候和询问, 深圳湾香港入境处官员确认朱先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完全是合法入境香港,并签注了7日留港印章。

为了避免一而再、再而三他每次入境香港都遭到类似的阻拦和滞留,朱先生请求香港入境处以cancelled without prejudice来消除他29 May 2009 签注逗留3天的记录。

Mr. Wong表示他无法这么做并不保证朱先生下次入境香港时不会被香港入境处官员再次拦截。为此,朱先生感到如果他今后再次遭到拦截,那就不是入境的正常询问问题;如果一个中国公民合法入境中国主权地区–香港时,每次都遭到拦截会涉嫌discrimination 或 harassment,这纯属基本人权问题。为此,他对香港入境处官员的执法依据提出质疑:

1. 香港入境处官员依据什么法律条款否定中国政府赋予中国公民在中国主权地区–香港可以逗留7天的法令?

2. 十三亿的中国公民都有可能持有中国政府颁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的许可签注,合法来香港访问。中国香港特区官员有什么资格剥夺中国公民在中国主权地区–香港可以逗留7天的权利?

既然香港入境处官员不能按要求消除29 May 2009 签注记录,朱先生责成我用广东话清楚地表达他的上述意思并要求香港入境处官员将这次的入境事实以书面形式给他一分简要报告,以备下次入境时供其他香港入境处官员参考,避免类似拖延入境手续的事情发生。

此时,我们已经在入境处等候室滞留了个多小时,我据理要求Mr. Wong提供朱先生被拦截的法律条文,但是Mr. Wong故意拒绝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只说法律条文都在互联网上,我们要找就要自行到网络上寻找。

朱先生立即提出质疑:入境处官员怎么能让一个入境者在网上查询入境处官员是依据什么法律条款阻拦、滞留一个合法的入境者?

在本人多次要求下, 这名香港入境处官员Mr. Wong才极之不情愿地给我一张相关入境事务主任向人讯问法律资料,可惜,Mr. Wong 也没法能解释此例是与朱先生案件相关,并态度强硬地强调他们根据此条款有检查任何入境者的权力。

我再三要求Mr. Wong将日期、时间、朱先生被询问审查后放行的事实写上,但是被多次拒绝。按照香港公民权益,作为香港居民,我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是有权利要求他提供姓名及一切相关资料,作为将来的投诉。

这时,我发现等候室外面的办公室走进来几名警员。根据这名入境处官员粗暴的口气和恶劣的表现,我断定这几名警员是入境处叫来对付我的。我和朱先生立即表示:“ 入境处叫来警员是对我们的torture 和harassment。涉嫌妨碍司法公正。”

对于入境处这种滥权渎职、有意刑事化矛盾、恫吓当事人的作法,我们表示要投诉。为了向警方澄清在入境处等候室内发生的真实情况, 我勉强站起身来往外面走, 但是, Mr. Wong和另一位入境处官员这时却阻挡我,不让我走出等候室并说: 警员不是为了你来的。

香港入境处官员在说谎,极不诚实。警员出勤记录显示:这些警员是接到入境处的报警才来到入境处。但是,在发现实际情况与报警不相符时, 这些警员撤离了入境处办公室。

一名40多岁的高级男官员反复多次出入等候室,但他不说话,也没有什么具体事情可做,只是在我的附近晃来荡去。

其后,一名高级女官员走进等候室愿意了解情况并邀请朱先生到离开我坐的地方到另一间询问室谈话。

Mr. Wong出去片刻后,又返了回来。这时, 只有我和Mr. Wong与另一名入境处官员在等候室,他们继续不停的命令我离去现场。Mr. Wong多次反复怒声呵斥我:“你已办理完入境手续,你现在马上离开这里。”

我说: 我来这里是经过你们入境处的许可,不是非法。我的身份证现在还在你们那,而朱先生的事情还没有办完。我是一个病人,身体不好。我现在感觉不舒服,需要休息一下。我也需要他的照顾。

我向他们说我有严重贫血问题和子宫肌瘤病症,现在感到身体不适,但是他们没有一点的怜悯不相信我,反还是坚持要我立即离开。

一位20多岁的年轻女官员从办公室突然走进等候室并直接来到我的身边。在多个小时的等候、交涉的过程中,等候室先后反反复复出现过十个左右的入境处官员,参与朱先生的合法入境问题,但是这位年轻的女官员是从未出现过的。

因为Mr. Wong与另一名入境处官员不相信我有病, 反复坚持命令我立即离开,为了证实我有病的事实, 我艰难地站起来,想让这年轻女官员摸一摸我的子宫肌瘤。我的手刚刚伸出去,她立即倒在地上,眼中带有泪光,面部极度痛苦表情。

这时,朱先生冲出询问室,询问本人发生了什么事情?

Mr. Wong与另一名入境处官员立即反复强烈指证我:因为拉她(年轻女官员),她才跌到。

我说: 我站起来只想让她摸一摸我的瘤子证明我身体有病,因为这两个人一直赶我走。我刚刚伸出手,想让她摸一摸,她立即就倒在地上了。根本与我没有关系。

这时,另一位女官员冲进等候室搀扶倒在地上的年轻女官员起来,并厉声对我说: 你知道吗?她(那位年轻女官员)有严重的腰椎病和颈椎病。如此严重的腰椎病和颈椎病人,根本不能让任何人移动病人身躯,唯有待医务职员以专业手法协助!!!!!!

此时此刻,那位40多岁曾覆复多次出入等候室的高级男官员亦立即冲进来,大声讲:有谁能作证?

Mr. Wong与另一名入境处官员立即同声说:我们能作证。

那位40多岁高级男官员指着等候室天花板上的监视镜头说: 我们有录影。我们在电视上看录影。他指着等候室桌子上的一台电视机而即时离去找出正据来起诉本人。

通过入境处官员们这一连串的举动,我们知道这是一个可耻而有预谋、有计划的行为,目的就是陷害我。我手指着这倒地的年轻女官员:香港入境处给你们的培训真不错啊!上有天,下有地, 人头三尺有神灵。凭着你的良心,你应说出: 是不是我把你弄倒的?

入境处即时报案,这时有四位警员到达现场。朱先生向在现场的警员讲述: 这是陷害,是blackmail。没想到除了巴基斯坦之外,在香港还会有这么卑鄙的行为。

此刻,救护人员推着担架车进入等候室,但是年轻女官员已被入境处其他工作人员搀扶进一间询问室。经过10~15分钟,入境处官员们从未有人在电视机上播放录影,让当事人双方观看,了解事实的真相。此举,入境处官员涉嫌妨碍司法公正。”

一名女警官来到我面前和蔼地说: 你别哭,别激动。

有谁能理解我此时此刻被屈的心情?

一名男警官走到我面前对我讲: 刚才我询问过她(年轻女官员),她的跌倒与你无关。她说了: 你是无意的,她不会起诉你啦。她也承认是自己没有站稳而自己跌倒的。现在邀请你跟我来一下, 我们了结这个案子。

本人来到询问室, 见到那位年轻女官员很正常的坐在那里。男警官拿出记录簿让本人确认当事人(年轻女官员)的陈述,如果对这个双方协议书没有问题,要求我签名。

我看完记录后,我发现有个严重问题必须要澄清。她是承认“自己身体虚弱,没有站稳而跌倒”和她认为“我是无意的!”这根本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所以,我强烈要求对方必须加上这个事实。当事人(年轻女官员)无奈地同意我的观点并加上了这一关键点。最后双方在警员的记录薄上署名后,离开询问室。File No. RN 10014316

案件分析:

1. 这位弱不经风、随时会瘫倒的香港年轻入境处女官员,如果不是上级派她来到等候室, 她为什么出现在我的面前?朱先生香港入境问题自始至终与她根本没有任何关系。

她为何突然出现在我面前?就是要无事生非、制造事端。 是入境处官员有计划的群体蓄意陷害本人,侵犯我基本人权的首要重要步骤。

2. 她为什么瘫倒,她是自己心里最清楚的。正如她最后向警方讲的那样:自己身体虚弱,没有站稳而跌倒。

但是,在其他入境处官员立即一致认定、诬陷是我将她拉倒的关键时刻,这位年轻的女官员为什么一点都不说出原因和真相? 她的行为涉嫌妨碍司法公正。

3. 这位年轻的女官员瘫倒后, 几名入境处官员为什么在不问清当事人发生原因的情况下, 立即断然认定是我造成她的跌到并愿作证?

这几名入境处官员涉嫌作伪证,妨碍司法公正。

4. 那位40多岁高级男官员,如果不了解等候室内将要发生什么事, 他在跑进等候室后,为什么这么立即肯定年轻女官员的瘫倒是与我有关而指控本人,并强调有入境处的录影为证?

入境处官员利用职务之便只单方观看录影,不让当事人观看,了解事实的真相, 争取公正。入境处官员涉嫌剥夺当事人的知情权,妨碍司法公正。

5. 这些入境处的官员既然知道这名年轻的女官员有这么严重随时瘫倒的病, 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关切她的身体状况,反而是即刻斥责我将她拉倒?

入境处官员涉嫌blackmail and torture当事人,侵犯人权,妨碍司法公正

从头至尾的细节有入境处的录影为证,但是入境处的官员没有像他们说的那样大家一起看录影。因为入境处的官员从录影中找不到他们陷害我的有利“证据”,所以我才被这位随时会瘫倒的入境处女官员“不起诉”。真奇怪!自此以后,他们再没有出现啦!

由此可见,这是一起公务人员有计划、群体蓄意侵犯香港市民人权的恶性案件。此案如果不严肃查处,不公开事实真相,每一位香港公民都会随时遭到这类人员的任意宰割。

三个多小时的等候、询问、恫吓、侮辱,真使我身心极为交瘁。最后是香港的警官们和譪亲善地陪同我们安全离去香港深圳湾入境处。他们自始至终体现出我想像中的香港公务员优良的素质。他们态度和蔼、秉公执法、维护香港市民的基本人权、促进社会和谐。

本人借此机会特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敬意。

詹碧仪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不见白鲸要退费 海生馆︰难强迫露脸
被审查企业将获业主权益文件
不知要注销 报废车连牌都丢掉
国小打燕巢 吓坏学童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