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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洁西卡法案” 杨丽环:下周送程序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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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台湾近年来不断发生亲属、朋友,不伦性侵自己家属或亲友的社会事件,4月底基隆曹姓游民狼行遭揭露后,引发网友热烈回应,发起比照美国“洁西卡法案”对恶狼加以重惩的连署活动。立委杨丽环除加入连署,并加速“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条文的修正。

儿童性侵,据有登记报案案件统计,2005年4,900件起,每年增加千人。其中只有10%是陌生人,40%都是认识的人。而47%是儿童家庭的成员或左邻右舍认识的人。

依上述的数据,杨丽环说,这显示,孩子对加害人的信任与孩子的服从性格。但在不知“该如何”的情况下,不知如何反应,也往往在性侵后很长的一段时间才知道是被伤害。她说,这些加害人只要被抓到,要以重刑“杀鸡儆猴”,这是修法的本意。

把加害人关在监狱里是否是最好的方法,儿童福利联盟基金会郑敏菁主任表示,同时更要加强预防工作。前端与司法体系沟通对性侵害犯罪事实的认定很重要,而且儿童性侵害的认定要与成人性侵害区隔。

郑敏菁说,成人儿童性侵害难以判定认罪,往往在于受害者侦讯时,因记忆模糊或不愿再回忆,导致在讲述中前后不一致问题,法官在判断时产生质疑,甚至无罪释放,让加害者产生侥幸心态。

她也提示,公布加害人的资料,保障不只是潜在的可能受害人,但加害人出狱后的人权、工作、居住的权利是否也须顾及。未来修法在不同刑责,轻重不同时,如何公布,那些人能使用,可以再探讨。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就刑度、假释门槛、加害者出狱后的预警系统及监控设施着手,包括,建立性侵加害人资料库,供民众查询;提高儿童性侵加害人刑度为2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不得假释、赦免等8条修正条文。

法律案例:【洁西卡与梅根法案】

美国‘洁西卡.伦斯福德法案’已有43州立法,2005年因一个小女生被性侵累犯奸杀后所立,法案规定,对14岁以下儿童犯下性侵行为,强制判刑25年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得保释或假释。犯人出狱后必须终身佩带全球定位系统装备,不得接近或居住在学校、儿童乐园、公园等儿童出没的地方。

另一个“梅根法案”也是因一名为梅根的小女孩遭有性侵前科的邻居诱拐,在失踪八十七天后,签署通过第一个梅根法案,将性侵犯资料公布在网路上给社区居民查询。最近新法案要求只要严重性侵犯搬入社区必须email给社区居民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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