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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广告不实 方季韦挨罚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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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何玉华、陈慧贞/综合报导〕“大家好,我是方季韦,我瘦下来了,我是酵素的改造者…不小心胖到67公斤,同样能够回复到58公斤的体重…瘦身8公斤只有一个半月。”台北县卫生局认为,方季韦(原艺名方季惟 )在电视购物台代言“酵素”食品广告,内容述及这些字句,已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第19条第1项“不得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之情形”的规定。搜证后确认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依法开罚4万元。

药物食品管理科科长王淑芬解释说,依行政罚法第14条,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者要分别处罚,除了开罚贩售的业者,代言的艺人也同样要罚。

目前人在日本的方季韦,昨日并未回应这项处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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