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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警坦承涉贪 一审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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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邱俊钦桃园县7日电)桃园县1名砂石业者为躲避员警查缉倾倒废土,涉以每月新台币10万元代价贿赂员警,检方起诉业者及涉贪员警。桃园地方法院今天判处两人缓刑3年,检方研拟是否上诉。

检方指出,处理废土的张姓业者今年1 月间,在未经桃园县观音乡1 家因故停工公司的许可,准备将废土载往公司所属土地掩埋,藉以牟利。

检方表示,张姓业者为躲避警方拦检,透过友人介绍认识前大园警分局侦查队杨姓侦查佐(已被停职),并洽谈以每月10万元代价代为疏通相关员警。调查过程中发现,杨姓侦查佐未依约交付,将部分款项侵占花用殆尽。

桃园地检署日前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起诉业者、侦查佐2人。

全案经桃园地方法院审理,承审法官今天做出判决,认定2 人在法院准备程序中已自白犯行,且不同意检方引述法条内容,判处杨姓侦查佐有期徒刑 1年,应向公库支付10万元,张姓业者判处有期徒刑 8个月。两人均判缓刑3年。

法官认为,业者并非依法令从事公务人员,与贪污治罪条例第2条规定的公务员不同,因此交付金钱给侦查佐,与贪污罪的适用内容并不相当,法院依法变更起诉法条。

法官并衡量 2人坦承犯行,且衡量犯罪动机、所产生的危害及无前科纪录,判决缓刑3年。

对此,桃园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廖江宪表示, 2人犯罪自白并非认罪协商,对于法官判决刑期过低,将等拿到判决书后,再由承办检察官与公诉检察官会商,研拟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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