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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盼执法落实投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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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玫兰上海9日电)第5次“江陈会”决定下次会谈讨论商签台商投资保障协议,对此,杭州台商协会会长谢智通说,希望未来这项协议能明定执法单位和罚则,以免步上现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后尘。

谢智通今天告诉中央社,目前在大陆有“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台保法),虽然行之有年,但是细节规定的不清楚,除了没有规定执行及执法的单位,更重要的是欠缺罚则,效果有限,政治意义大于法律效力。

他说,也因此,“台保法”只是一个象征意义较大的法律,法律效力不能与中国大陆的民法、刑法相提并论。

谢智通表示,对于这点,台协会先前也和有关部门讨论过不少细节,多半无济于事。现在台商所有历史遗留的问题,多半是找北京的国台办协调局处理。协调局要处理的台商投资问题案件因此非常多。

他说,协调局通常只能出面协调解决大型的案件,如果1年能处理10几件大案就很不错了。

谢智通指出,很多中小企业台商受害案件因此都很难获得处理。这些本来应该都要由台商投资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来处理的案件,若“台保法”有规定执法机关和罚则,地方政府相关单位才会认真对待,现在则因为欠缺明文规定,地方部门才不重视、甚至不当一回事。

他说,台商遇到投资纠纷,上法院提告,但司法本身是自由心证,台商告赢的不多,何况,即使台商胜诉了也通常很难执行;很多情况是因为对方没有财产可赔偿,台商花了钱打官司,不少是得不到任何结果。

谢智通强调,希望两岸未来签署的台商投资保障协议不要步上“台保法”后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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