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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科会回应环保署 停工不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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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万平综合报导)台湾环保署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对中部科学园区七星基地和二林园区下达停工令,国科会报请行政院核定后,10日傍晚做出“停工、不停产”的决定,宣布园区公共工程全面停工;已经接单量产的旭能光电和正在建厂装机的友达光电,可续营运和建厂,裁示中科三、四期“停工不停产”。

法界人士10日痛批中科管理局所说停工不及于厂商的作法,是行政部门公然违法,将衍生宪政危机,必要时将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

环保署9日发文国科会,要求中科三期(七星农场)、四期(二林园区)即日起停止实施开发行为,停工范围包括规划、施工及使用。但环保署强调,厂商停工与否由中部科学园区主管机关国科会决定,环保署“依法”无权过问。

中科争议的关键在于主管官署并未依法走完环评程序,且未遵照法院裁定依法行政。环保署2006年有条件通过环评,要求营运前补提空污、水污等健康风险评估报告即可;但在报告尚未通过前,行政院2007年即着手征地开发中科三期。

当地农民及环保团体提出控告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08年1月即裁定撤销中科三期环评结论。环保署一方面提出上诉,另一方面则让中科三期持续开发,并陆续有旭能光电、友达投资进驻。

依《环境影响评估法》第四条规定开发行为包括工程规划、进行及使用营运。国科会10日傍晚召开临时记者会,依行政院长吴敦义核定的新闻稿,逐字宣读中科接获环保署勒令“停止实施开发行为”公文的后续处理措施。副主委陈正宏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中科三期七星基地裁定的“当事人”,是针对环保署、国科会及中科管理局,裁定效力依法与“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无关,也因此法院的假处分裁定及停止执行裁定,“当然无厂商应否停止营运之问题”。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早前已明确表示在抗告裁定前,依法“应全面停工”,国科会、厂商若仍坚持施工或营运,环保署等主管机关应介入执法,否则就是失职,将来可能面临监察院纠举和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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