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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居富翁没遗嘱 身后财产争议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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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徐夏莲/专题报导)中市去年5月发生1起90多岁独居老人病逝后,留下上千万财产“收归国有”,承办葬仪的业者获悉后,竟自动帮他办了个上百万元的丧事,认为这是老人应得的,和一般独居老人丧事行情差很大,葬仪业者见国有财产局有异议,不愿付这上百万丧葬费,控告国有财产局,结果连老人户籍所在地公所人员、社工、协力这场丧葬事宜等相关业者全得出庭,事隔1年多,这场官司还在打,结果如何迄今仍在争讼中。

这起官司争讼的关键在于,一般无依独居老人的丧事,如果身后没有财产,台中市政府补助2万元,不够的部分再由承办的葬仪业者自己去找民间资源。

有财产的有遗嘱还可依照遗嘱,但没有遗嘱的问题就大了,葬仪社有自主权依独居老人遗产多寡,自行决定丧礼要如何办?国有财产局有义务为国家财产把关,无依独居遗有财产的老人,身后事费用是否可依老人财产多少“弹性运用”、运用标准在哪?又如何认定葬仪业者使用的各项用品真的是一分钱一分货、抑或唬很大?全存乎丧葬业者之心谁把关?

葬仪业者各凭本事

目前除了行政院退辅会,对单身荣民提供善后殡葬服务及负有遗产管理权责,订有“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单身亡故荣民殡葬事业作业要点”,依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办理殡葬事业采购,由合约殡葬承商提供单身亡故荣民完善之殡葬服务事宜,有一套作业标准流程。

但非荣民身份的独居老人,政府相关单位对丧事如何办?各单位却没有一套标准,只能靠葬仪业者各凭本事、存乎一心,类似这位90多岁老人的案例,不是单一个案。

不过这起官司也再次凸显了老人保护最值得重视的新课题─财产滥用,老人辛苦了大半辈子,为什么辛苦钱不能好好用在自己的身上,或是按照自己的意思做出安排,一定要一句话也没留就被“收归国有”,或被儿女骗走或是被诈骗集团、金光党拐走,要不就是被临死才突然冒出的干儿子、干女儿拿走…

政府鼓励财产信托

老人福利法民国96年修法,在第2章经济安全部分,增订了第13条、第14条相关条文,给予主管机关为保护老人财产安全的责任,其中第14条,为保护老人财产安全,主管机关鼓励老人将其财产交付信托。

中华民国老人福利推动联盟就指出,老人财产信托,已随着少子化、养儿不能防老、诈骗集团猖獗等种种原因,成为老人未来生活如何规划,一定要思考的必备课题之一。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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