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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预售屋履约保证 明年5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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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6日电)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内政部及行政院消保会依消费者保护法第17条规定,将履约保证机制纳入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内政部今天办理公告,预计明年5月1日生效。

预售屋买卖交易纠纷时有所闻,过去屡发生交屋前建商倒闭,消费者已支付价金,求偿无门的情事。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通过的履约保证机制分为二大类选项,由买卖双方择一采行。包括内政部同意的履约保证方式与其他替代性履约保证方式。

其他替代性履约保证方式有4种选项。包括“价金返还的保证”,是指消费者在购屋时,建商与金融机构签订保证契约,保证建商若未能如期交屋,将由金融机构如数返还消费者已缴纳的价金。

“价金信托”是由卖方与受托机构签订信托契约,委由受托机构于信托存续期间,按信托契约约定办理工程款交付、缴纳各项税费等资金控管,可达到专款专用的目的。

“同业连带担保”是指2个同等级的建商同业相互连带担保,若其中1家建商的预售屋建案无法完成交屋时,另外1家建商应无条件完成本建案后交屋。

“公会连带保证”是指由公会主导,数家建商互相成立协定,若参加协定的建商,发生预售屋建案无法完成交屋情况,其中的任何1家建商均应无条件完成本建案后交屋。

至于内政部同意的履约保证方式,内政部长江宜桦表示,近期将邀请中华民国建筑开发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各直辖市、县市建筑开发商业同业公会及相关单位开会研商沟通,订定妥适方式并研订配套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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