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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军情局长涉贪 军法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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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依璇台北17日电)国防部今天表示,国防部高等军事法院审理前军情局长葛广明涉嫌与下属利用职务侵占应报缴国库的新台币370多万元一案,认为触犯共同侵占财物罪,一审判葛广明有期徒刑14年。

国防部表示,前中将参事葛广明任职军事情报局长期间,涉嫌于民国97年9月3日,与办公室上校秘书田家栋基于共同侵占公款的犯意联络,利用职务上的机会,将应报缴国库的专案经费370万余元提现、存管于办公室,并以私人名义动支45万元。

国防部表示,葛广明于卸任局长职务后,指示田家栋将余款携回家中,经国防部高等军事法院审理后,认为葛广明、田家栋2人均已构成贪污治罪条例“共同侵占公有财物”罪,判处葛广明有期徒刑14年、褫夺公权6年;判处田家栋有期徒刑2年6月,褫夺公权1年。

国防部表示,“整饬军纪、弊绝风清”是国防部持续的重点工作,只要查获不法事证,不分阶级、身份,都会究办到底,树立国军廉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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