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新规 禁用天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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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9日电)北京的“中南海”、“人民大会堂”等气派十足的名字可能再也不会出现在中国国内商标上。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禁止使用含有与中国国家及标志建筑物名称相同或近似文字的商标。

中共人民日报报导,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共7种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其中,国家名称包括“中国”、“中华”和“CHN”这类的简称或英文缩写,标志性建筑物包括天安门、人民大会堂和紫光阁等。

含“中国”或相似文字的商家,必须得到授权,而且其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例如“中国银行”和“中国石油”。

至于目前已在市面销售并且商标违反规定的商品,例如“中南海”牌香烟、茅台的“国酒”和“人民大会堂”酒,报导并未提及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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