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法院:法轮功是修真善忍的身心修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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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日讯】(大纪元记者金国焕韩国首尔报导)韩国法院再次确认了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根本的身心修炼法。

首尔行政法院行政6部(主审法官金洪道)就原告们(中国籍法轮功学员)提出的判决更正申请(案件编号2010아2886号)一案,在8月26日给予了更正许可的决定。8月30日法院向原告们传达了更正决定书。

法轮学员曾在2006年,以法务部长官为对象,提出就“取消不承认难民决定”的诉讼,2008年1月16日,2名法轮功难民申请者在首尔中级行政法院获得胜诉判决。

当时韩国法院在最初的判决书上承认“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是以‘真善忍’为根本的既修心又修命的身心修炼法”,但是法院错误的将“忍”字在判决书记载为“仁”字。


韩国国旗太极旗和韩国法院旗(摄影:金国焕/大纪元)

通过诉讼纠正为“真善忍”

原告们在裁判过程中提示的各种证据中明确表示法轮功是修炼“真善忍”的功法,法院在判决书上记载为“仁”字,是将“忍”字的错误记载,为了纠正该错误记载这次又提出诉讼。

判决更正是就判决上不正确的计算或记载,或确定与此相似的错误存在时,法院可以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当事者申请,给予纠正决定的制度。(韩国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

判决更正申请也属于一项诉讼,法官为决定是否许可更正,须将终结的案件记录再次进行详细审阅。如决定判决更正,将在原有的判决书的结尾附加更正许可决定。

这次法院承认原告们的更正许可申请是有充分理由的,所以做出以上的更正许可决定。

法律公司职员:欢迎纠正了判决理由

上起事件的原告代理人——法律事务所“法务法人民”的金先生表示,韩国法院更正许可决定具有特殊的意义。

他说,该更正判决申请的案例,是要求将与原告们的胜败无关的判决理由部分给予纠正,所以很难预测法院会作出何种判断。但韩国法院在原告提出更正申请到作出决定才需3天,可谓是一个相当迅速的决定。

他还说,因“忍”字与“仁”字的韩语发音相同,是用同一个字母“인”来表示的。所以法官可能当时也没太注意标的汉字是否正确,导致了“忍”字的错误记载。但是在同时期进行的其他法轮功案件的判决书上法院又都明确记载为“真善忍”,对于“真善忍”的错误记载,是直接关系到法轮功全体学员名誉的重要问题,所以根据当事者们的意见提出了更正申请,法院承认失误即使是在现在给予了更正,表示欢迎。

韩国法院的一贯立场——中国政府在迫害身心修炼功法——法轮功

韩国法院通过原告们提出的几起诉讼,承认法轮功与中共所主张的完全不同,是修炼“真善忍”的身心修炼法。还承认起初曾对法轮功表示奖励的中共,自1999年7月20日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至今中共对法轮功迫害还在继续。近年来韩国法院的这些判决令中共胆寒。

通常,在难民认定诉讼中,都是整体的迫害事实远比个别的迫害事实占据更大的比重,在判决过程中,也主要是以对整体部分的认证而进行裁决,理由是整体的迫害事实得到承认时,才能决定个人难民认证与否。在原有的判决书上,法院基于原告们的主张和他们所提出的开始镇压前在中国大陆的集体炼功照片、海外对法轮功和李洪志先生颁发的各种表彰、中共中央的法轮功禁止通告、610及公安的秘密文件等资料以及为法轮功迫害作证以证人身份出席法庭的美国公民李祥春、日本永驻居民(当时)金子容子的证词等,明确了法轮功是修炼“真善忍”的身心修炼法,这与中共所宣传的完全不同,而中共在迫害着这样的一个身心修炼功法——法轮功。

法院——以判决书来正式承认退党网站上的退党声明

近日,韩国法院又在法轮功学员提出的正在进行的另一难民认证案件中,不但正式承认了法轮功学员们提出的大纪元退党网站上的退党声明,将原告们的修炼日期和退党日期等跟迫害事实有关的相关信息一一制作成表格在判决书上正式做了记载。这表明韩国法院公认了大纪元全世界退党中心的退党声明发表,包括中共在内的任何人,对此判决做不出任何异议。

韩国政府应向法轮功学员伸出援助之手

现在在韩国的中国国籍法轮功学员有100余人,自从向韩国政府提出难民认证申请开始,就不能合法就业。他们承受着经济上的困难至今,仍在告诉世人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真相,望尽早结束对法轮功的迫害。

韩国政府(法务部)也熟知11年来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事实,但因难民认证与否在现今任何国家都是很棘手的一点,加之韩国与中共处于临近位置,因与中共政府的政治外交性问题,还不能像西方国家一样对因迫害而在韩国的中国籍法轮功学员们,欣然给予难民认证决定。

在过去的五十年里,作为一个政府和社会,没有几个国家在尊重人权方面取得像韩国这样快速的进步。韩国政府以居世界第10位的经济规模和作为2010年11月在韩国首尔举办的G20的东道主,从人权保护出发,对中国籍法轮功学员应保护到中共结束迫害法轮功为止。

可从以下判决事实中更明确,韩国法院对法轮功的支持事实。

[以下是法院判决书原文中的认定事实]

a. 法轮功及洪传过程

法轮功(Falun Gong)也称法轮大法(法轮大法),是李洪志于1992年5月13日在中国吉林省长春市传出。心性修炼,是反复阅读修炼书籍《转法轮》,在现实生活中体现“真善忍”,身体修炼是由5套功法(佛展千手法,法轮桩法,贯通两极法,法轮周天法,神通加持法)组成的,通过不断进行炼功动作以修炼身体。

李洪志在1992年至1994年,应各地退休的共产党干部们组成的各地区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的邀请,经北京、长春、大连等中国全地区的多个城市,举办54次法轮功学习班传授法轮功,约有12万人参加了法轮功学习班。

1995年以后中国的法轮功修炼者急速增加。李洪志从1995年开始经台湾、新加坡、澳洲、美国、德国、瑞典、加拿大等世界各地,传授法轮功,现今已洪传至世界约80多个国家,法轮功修炼者人数约已超过7千万人。

b. 中国政府就迫害法轮功实态的见解

中国政府开始对法轮功表示比较宽容的态度,但随着学员数量的增多,组织化,开始了镇压。特别是在1999年4月25日,约有1万名的法轮功学员们在中南海进行大规模集会后,1999年7月22日中共中央通过‘共产党员不许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民政部的‘依法监管非法组织法轮大法研究会’、公安部的‘法轮功活动禁止通告’等,规定法轮功团体为非法组织,正式开始了镇压。此后还制定‘关于处理组织或利用邪教团体的犯罪案例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10月9日)’等,以此监管或镇压法轮功学员。

c. 英国内务部移民国籍厅的业务处理指针

与报告的不仅法轮功学员遭受骚扰和拘留,法轮功组织声称,学员的家属也是遭受骚扰的对象,政府当局为了让法轮功学员自首,还有逮捕学员家属而施加压力的情况。

从多数事例分析,承认大部分法轮功学员们(practioners)都是多种人权侵害的对象的事实,从人权侵害的规模和程度看,判断为,只有对于法轮功活动者们(activists)回国时(存在单纯受到迫害的可能性),承认存在遭受实质性迫害的危险。{UKIAT 04134 MH (Risk-Return-Falun Gong) China CG Heard
: 25 July 2002 Notified : 3 September 2002.}.

d. 国际Amnesty International的关于法轮功迫害的小报告书

在中国法轮功的精神活动是被禁止的。在1999年7月刚开始禁止的当时,警察将数千名法轮功学员监禁在北京体育馆。

……

在中国有25万名以上的人们,在见不到律师、没上过法庭、没得到任何形态的司法当局的监督的情况下,依据模糊规定的嫌疑就被关押在所谓的“劳动教养所”。酷刑和虐待在各种国家机关都在慢性蔓延存在着,酷刑和虐待是对于‘破坏分子’或者‘改变不应者’频繁使用的处罚。用于酷刑的方法有脚踢、殴打、电击、吊在空中、以痛苦的姿势定位、剥夺睡眠和饮食等,还被报告有包括强奸和性虐待的具体酷刑形式。

在与法轮功有关的中国网站明慧网(http://www.minghui.ca)及韩国网站法轮大法(http://www.falundafa.or.kr)上所登载的内容,每天都登载多起有关中国大陆发生的中国政府对于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的事例(如:法轮功学员传播真相被捕,遭受监禁酷刑后死亡事例、实施酷刑的详细内容等)。


通过判决更正许可决定,首尔行政法院再次确认了法轮功修炼的根本原则是“真善忍”。(摄影:金国焕/大纪元)

韩国行政法院判决书中原告们的目录部分,左边蓝色标示部分是原告们的修炼开始日; 右边的蓝色部分是法院认证的退党日,原告们的中共退党声明以韩国法院判决来得到证明。(摄影:金国焕/大纪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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