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学家:言论自由胜利 成功遏止牧师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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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陈俊村编译报导)美国佛罗里达州教会牧师琼斯(Terry Jones)原定于9月11日焚烧可兰经,后在大众舆论的压力下取消。耶鲁法学院(Yale Law School)美国宪法与第一修正案(Constitutional Law and the First Amendment)教授巴尔金(Jack M. Balkin)认为,此一事件彰显美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而利用言论自由倡导宽容、谴责偏执,远比法律条文更有效,也正是美国民主的展现。

巴尔金在写给CNN的特稿中指出,此一事件之所以出现逆转,可能是由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论自由所致。此第一修正案允许──事实上也鼓励──人们反对琼斯的焚经计划,并公开谴责它。

无论人们是否认同,琼斯享有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权利,得以焚烧可兰经,而政府无法对其施以制裁。然而,琼斯最终趋于软化,至少到目前为止是如此,这表示美国的言论自由制度确实起了作用。

巴尔金认为,社会舆论可能远比法律制裁有效,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琼斯见识到他自身的偏执。

在某些欧洲国家,如果琼斯执行其所威胁的焚经计划,可能会因仇恨罪遭到法律制裁。此类刑事法主张容忍,杜绝不同族群之间的怀疑与敌对。但美国宪法制度以不同的方式保障政治和宗教上的宽容,它藉由更多言论来反制充满仇恨或威胁民主的言论。

这种制度依靠人们批评他人违反民主社会的宽容规范和平等的行径,而不诉诸政府公权力惩处表达偏执言论的人。人们有时候会不认同这些规范,但这种不认同也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

针对美国宪法制度的优缺点,巴尔金表示,这种制度不是十全十美,当人们面对他人充满仇恨的言论时,此一制度的缺陷最显而易见。

然而,其优点是以严格的法律制裁所不能及的方式,促进社会规范发展并适应于新的问题和环境。它赋予可憎的人自由,但也允许人们反对煽动仇恨的人,并运用社会舆论制衡他们。

巴尔金说,长期以来,利用言论自由倡导宽容、谴责偏执,正是美国人过去维持民主实验的方式。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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