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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变调 强索三成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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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3日讯】(据台视新闻报导)就算法律站得住脚,讲道德层面您觉得合理吗?从小我们就被教导要拾金不昧、物归原主,不过现行法律规定,规定捡到钱的人,可以向失主要求三成报酬,有一名女大学生,遗失将进四万元的注册费,被同校学姊捡到,结果学姊跟学妹依法明算账,要求报酬一万元,不然就不还皮包,让失主急的哭了出来。

捡到皮包不贪心,送到警察局,如此物归原主的模范,却可能从此变了调,因为根据现行民法805条规定,捡到物品的拾得人,可以请求报酬三成,而在报酬未清偿前,就该遗失物有留置权。就有一名家境清寒的女大学生,在学校厕所丢了皮包,想不到捡到皮包的学姊,竟然狮子大开口。颤抖的声音,真的是走投无路,遗失的三万八注册费,还是贷款来的,哪有钱再给对方,但是法务部却说,依法必须给。变相鼓励捡到钱的民众,都可以大言不惭的要求红包,现在这起纠纷,学校将介入调解,千万别让恐龙法案,误导了拾金不昧的美德。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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