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住:中共的“虐杀”与“私了”

小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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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6日讯】“私了”,指发生纠纷的双方不惊动官府,避开所谓法律途径,自己私地下商量着把事情解决了。但是中共把法轮功学员折磨迫害死了,也要“私了”,而且是由官方出面强行“私了”,这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都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但是中共当局为什么会走这样一条路?其中隐藏着多少不为人知的信息?实在值得人们追问清楚。

2010年8月26日明慧网以《“六一零”虐杀闫平君(均)十万元封口》)为题,报导了石家庄市法轮功学员闫平均在中共洗脑班被迫害致死、家属被强迫以十万元人民币 “私了”封口的事件。中共的洗脑班把人害死后,不顾遗体脑后有核桃大的血窟窿的事实,隐瞒当时在场人员的姓名及其所作所为,不按依法进行调查,也不管是否能自圆其说,硬把闫平均的死说成是跳楼自杀,然后以十万元“救助金”胁迫家属将遗体火化了。紧接着2010年9月13日明慧网又报导了一起类似的“虐杀私了”案,说的是辽宁锦州监狱将法轮功学员张立田毒打致死,今年初找张立田的家人图谋“私了”的事件(详见2010年9月13日明慧网报导《打死张立田 锦州监狱找到家人想私了》)?

如果我们向前追溯,会发现中共这样的行为早已不是个别现象,致死人命后,极力避开甚至动用黑社会手段阻止案件进入正当法律程序,每次都用伪造现场、谎言抵赖乃至诬陷死者为自杀、“私了”封口的方式使案件不了了之,已经成为一种固定的模式。我们不妨再举出一些例子:

——2004年4月16日,武汉市硚口区公安分局用电棍将大法弟子黄曌活活打死,而后威逼亲人签字同意是自杀,4月20日给黄家3万元“救济费”要求家人封口;

——2005年5月20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洗脑班将法轮功学员陈建华酷刑致死,警方以30万元人民币作为陈建华丈夫的封口费;

——2007年12月5日四川万源市国安警察将法轮功学员熊正明迫害致死,万源市委、政法委、达州市公安处、“六一零”、国安等官员倾巢出动对熊家人威逼利诱,最终由政法委出面给熊家十四万元“私了”;

——2007年10月8日保定劳教所将秦皇岛市山海关大法弟子邓文阳迫害致死,劳教所逼迫家属签字同意法外“私了”;

——2008年12月甘肃省嘉峪关市404厂看守所将法轮功学员曹慧琴迫害致死,为阻止验尸竟然藏匿老人的遗体,等逼迫家人同意以12万“私了”后,才把声称被盗的遗体拿出来;

——2008年2月29日吉林省长春市朝阳沟劳教所将法轮功学员王贵明迫害致死,诬称王贵明是自杀要求“私了”,因家属坚持要查明真相,私了“价格”从分担丧葬费、赔偿5万元、10万、后来加到了30万;

——2009年9月7日,河北省涿州看守所将法轮功学员王会兰灌食药物致死,涿州市公安局出36万元人民币“私了”;

——2009年10月25日盘锦监狱将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黄立忠迫害致死,警方用5万元威逼利诱黄立忠父母同意“私了”;

——2010年5月21日,内蒙阿里河看守所将法轮功女学员王雪梅迫害致死,鄂伦春公安局以10万元与其家人“私了”……

其中,2006年5月发生的山东“蓬莱市法制培训中心”、蓬莱“六一零”、西关路派出所等中共机构将大法弟子吴虹迫害死之后,先以“意外事故 ”定性,以给“补偿”诱迫家人同意“私了”,后来又以“自杀”定性。吴虹的丈夫王晓方坚决不同意这种被人虐杀,还要污蔑死者的做法,在为妻子讨公道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到北京为冤死的妻子上访。蓬莱“六一零”伙同不法警察在天安门广场将王晓方劫持,在北京的宾馆将王晓方折磨致死,显然这是杀人灭口的罪恶行为。但中共当局按其处理此类事件的固定套路,说王晓方是从宾馆八层楼跳下自杀的……

如此刻意避开法律程序处理案件,以官身、官权不敢面对自己所作出的“官方行为” 造成的结果,如此费尽心机的图谋“私了”,在直接作恶的凶手,暴露出他们追随中共作恶,不受任何法律保护的可怜可耻地位;在中共当局,则暴露出它发起的这场充满罪恶的迫害运动,根本不敢与法律正面接触,不敢接受法律的任何审视与衡量,不敢经受任何正常法庭的调查,更不敢与受害者依法对质公堂。人们完全可以断定,中共清清楚楚知道其从事的这场迫害,戕害生命、摧残文明、践踏法制,是完全见不得人的犯罪行为,见光即死。

江泽民与中共冒用、盗用法律的名义发动起邪恶的迫害运动,见光即死。

中共自己的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面有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公民有申诉、控告、检举、上访的权利。迫害法轮功、强行剥夺法轮功学员的公民权利,显然严重践踏和破坏了《宪法》以及相关法律的实施。

1999年10月25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都未对法轮功做出任何决定的情况下,江泽民对法国《费加罗报》记者信口雌黄一句话,讲“法轮功是×教”。然后中共通过舆论造势,混淆人民的视听,全国的迫害机构便发动起来肆无忌惮的套用《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使用集古今中外一切邪恶手段,变异疯狂的随意迫害法轮功学员,制造了无数的冤案、惨案,甚至是灭绝人性的虐杀案。但至今也没有任何一项法律给法轮功定这样的性,甚至至今没有任何一项法律禁止法轮功,就是说法轮功至今都是合乎中国的法律、受中国的法律所保护的。就是说,十一年来的残酷镇压就建立江泽民自己说的、非法的、强加的、莫须有的“定性”之上。如此荒唐而罪恶的事实被中共用谎言伪装和“张冠李戴”之计隐瞒着,依然维持着。它敢于把这样的事实拿到桌面上来让人们讨论、辨析,论说清楚吗?它不敢。所以它避开法律、避开人们的视线唯恐不及,哪怕出现公众视线关注的可能性,它都是怕得要死的。

专门设置的迫害机构为法律所不容,更见不得人。中共用来专门从事并直接操纵这场迫害的机构是“六一零”。这一罪恶机构完全是中共私生的怪胎,不仅违反了《宪法》第三十六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也未获全国人大批准和国务院任命,但却被中共赋予了不受法律制约的特权,凌驾于公检法之上,活动于正常法律之外,可以随意调动公检法的资源,可以随意抄家、搜身、抓人、监禁、劳教、滥施酷刑,无需经过任何司法程序,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在其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它们自己往往在后面隐身,其人员连姓名都不敢暴露。这一机构的人员连死亡后写职务都不敢写“六一零”的名字,而是用其它单位代替。它们不论以什么原因被人调查追究,都只能暗中解决,根本不敢堂堂正正使用正常法律程序。

利用强权专门制造用于迫害的“法律盲区”,无法无天,只能匿身于黑暗。和“六一零”机构的非法性、隐密性一脉相承,十一年来中共大肆设立的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场所、设施同样从一开始就刻意避开了法律的管辖与约束。

在各个监狱,为迫害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中共专门设立有独立于正常监押场所之外的“狱中狱”——一种完全封闭的、除专门安排折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警察和犯人别人不得入内的黑暗、邪恶、真正无法无天的地方。在这种地方,法轮功学员被视为犯人中的犯人,各种令人发指的罪恶不仅不被丝毫约束,而且得到官权的支持、纵容和包庇,大量致残、致死案例就发生在这种地方。

由于监狱还有一些表面的法律和程序规定,尽管在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中,中共公检法无一不串通起来造假,对法轮功学员枉法冤判,但要把人关入监狱毕竟还需要那么一个过程。所以中共除监狱之外,又充分利用劳教所无需司法程序的便利条件,把公安一家控制的劳教所、戒毒所、精神病院作为最重要的迫害场所。中共的劳教所本是举世公认的违宪、违法场所,是中共在无耻的粉饰、遮掩和抵赖中维持的邪恶黑窝。即使如此,劳教所里面还要设立和监狱里面的“狱中狱”一样的地方,封闭起来专门用于对坚定的法轮功学员滥施酷刑、随意摧残,即所谓强行“转化”,各劳教所的“ 严管队”、“严管班”、“禁闭室”等等就是此类场所,作恶的警察对其中发生的罪恶严格保密,决不向外界透露口风,甚至刚打完人就不承认。

有了这些隐秘的迫害场所中共尤嫌不够,为迫害的更加随意和顺手,又在各地大量建立各种名目的洗脑班、转化班,什么借口都不需要,只要你是法轮功学员就抓起来监押迫害,和监狱、劳教所的行径一般无二,其中打手经常公开向被绑架来的法轮功学员叫嚣,“我们这里就是监狱,不叫监狱的监狱!”,使用的酷刑手段与监狱有过之而无不及……

正是这些地方由中共一手操控,分布于全国各地,立体交叉、互相补充,发生的罪恶只有人们想不到的,没有中共打手做不到的。这样的地方,里面到底是怎么回事?真实情况怎样?都发生过什么?造成过什么?中共能够让人们知道吗?

“转化”手段就是精神与肉体的残害和“虐杀”,只能在谎言掩盖下存在。据明慧网相关资料统计,中共操纵的监狱、劳教所、洗脑班等迫害机构,为迫使法轮功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各种用于折磨法轮功学员的灭绝人性的酷刑就达100种以上,广泛用于法轮功学员身上,无论年近古稀的老人、花样的少女、正在哺乳的年轻母亲或孕妇,都不能幸免,包括:长时间高压电棍电击、火烫烧烙、摧残性灌食、死人床固定、性虐待、在床板压、剥光衣服长期脏水里浸泡、毒打、冰冻和暴晒、老虎凳、竹签钉手指、强制堕胎、开车拖学员狂奔、奴工苦役、“抻刑”,以及打火机烧手、用针扎,上绳子、粪便里浸泡、灌白酒、灌大便、用摧毁神经的药物摧残、强行使用精神病治疗手段迫害等等。只有你想不到,没有疯狂的中共打手们做不到的(详见2004年8月27日明慧网《酷刑写真集》)。

另据石家庄法轮功学员曝光,石家庄市劳教所和河北省女子劳教所恶警们还是用过一种被称为“踩盘”的酷刑。打手们把法轮功学员带到一个封闭的小屋,而后强行给其盘上双腿,双膝被顶住以防双腿下滑,左右双臂被恶警们拽住,同时用脚不断的踩其双膝,前面坐一个恶警,用双脚踩其双盘着的小腿胫骨,上下左右全方位进行摧残。石家庄法轮功学员于杰从上午9时开始被“踩盘”,一直持续到下午3时许,恶警尤嫌其痛苦得不够,开始加大力度猛踩于杰的胫骨,于杰痛苦得全身抽搐,大汗淋漓。有一个男大法弟子在石家庄劳教所被恶警用这种手段折磨了22个小时,另一个被折磨了8个小时,使得他们三个月后还无法正常行走。石家庄市法轮功学员冯晓梅则被河北省女子劳教所用这种手段折磨了6个多小时。

更加令人发指的是迫害者竟然活摘法轮功学员的身体器官用于牟取血腥暴利的行为。 2006年7月6日,加拿大著名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及前加拿大外交部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发表《关于调查指控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报告》证实,从 2000年开始,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利的罪恶一直在发生,而且遍及全中国,是 “这个星球上前所未见的邪恶”。而中共将这些罪恶极力封堵在精心制造的画皮外壳之中,用黑幕掩盖着一切,即使有受害者揭露出一些事实真相,中共也统统不予承认 ……

“虐杀”与“私了”暴露了中共的邪恶本质与垂死状态。由此我们不难得出结论,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虐杀”与“私了” 行为暴露出的是中共反法律、反文明、反人类的本质,充分说明中共给自己披上的顺应历史趋势和世界发展潮流、崇尚文明与进步、要依法治国、健全法制等等漂亮外衣全是假的,不敢面对人们的一点点质疑。

中共在社会管理与组织机构中,另搞一套附体挖心的私设机构,例如在政府之上设党委、在公检法机关之上还要设立政法委和“六一零”、在监狱之外还要设立劳教所、精神病院、“牛棚”和各种“洗脑班”、“学习班”;在这些监狱、准监狱之中还要设“狱中狱”、“牢中牢”。只有这些侵夺和破坏正常法律实施空间的组织与机构才是中共维持生存的支撑物。这些都说明,中共本质上与现代法制其实是完全敌对的关系。这就是中共唯恐不及的回避法律、玩弄法律、践踏法律的原因,也正因此,它才会伙同那些穷凶极恶之徒对无辜的好人实施虐杀,而将人虐杀之后才会极力图谋“私了”。

“以言代法”、“以党代法”、“讲政治”之类不过是中共胁迫和诱使公务人员破坏各种法律实施的迷魂咒,也是暴露其与道德、法律、正义、文明、人类良知等价值在根本上对立的一个方面。

然而,无论中共崇尚文明与法制的画皮怎样虚假,历史潮流不可阻挡,真正希望国家文明与进步的人们就会真诚地进行真正的法制建设,从而推动法律、法制的进步与实施。这样就使得中共本来用于装门面、充样子的宪法与法律,包括其所谓依法治国的口号,成为套在中共脖子上的绞索,成为受迫害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反迫害、追究罪犯的工具和武器。

目前中共及其打手们只能靠“全封闭”的暗箱操作维持邪恶生存,靠谎言和抵赖掩盖犯罪事实,靠恐吓和“私了”封堵真相的流传,靠找替罪羊漂白撇清自己、逃避追究与惩罚,已将其穷途末路、黔驴技穷的垂死状态展露无疑。由此也可断定,中共及其所有打手们接受审判与制裁的时刻已经为期不远。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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