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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投门槛调不调 考验内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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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8日电)台湾公民投票法施行迄今,6个全国性公投提案均遭否决,引发公投通过门槛是否太高的讨论。有学者呼吁调降,内政部也正集思广益,究竟该不该调整,考验内政部智慧。

现行公投法规定,全国性公投提案门槛为提案时最近1次总统大选选举人总数千分之5(8万余人)以上;连署门槛为提案时最近1次总统大选选举人总数5%(86万余人)以上;通过门槛为投票人数达全国投票权人总数1/2以上,且有效投票数超过1/2同意。

以2008年合并总统大选举行的入联与返联公投为例,必须要跨过至少约865万人投票的第1道门槛,接着还要有约432万人投同意票才算通过。不过,当时的结果是入联公投投票率35.82%、返联公投35.74%,都未达法定门槛的50%。

公投法设下的双重门槛,让过去6次公投提案均遭否决,绿营批评为“鸟笼公投”,要求补正。不过,也有社团发起的公投提案无法跨过连署门槛,连成案交付公投的机会都没有,例如消基会的反美牛公投。

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王业立主张公投提案、连署及通过门槛应一并调降。他说,过去除政党外,没有任何人民团体发起的公投成案,即便是政党发起的公投成案,最后也都没有通过法定门槛。

他认为,即使是选举,也没有要求过半人数投票且要有过半人投同意票的规定,现行公投法规定的通过门槛比较高。

发起美牛公投的消基会董事长谢天仁说,许多民众不知公投必须2阶段连署,让反美牛公投议题冷却;政府应该修改相关规定,让政府机关成为公投助力,而非阻力。

其实民进党执政时期曾提出公投法修法版本,但并未完成修法。当时的版本包括提案人数由总统大选选举人数千分之5以上,降为万分之3以上。连署人数由选举人总数的5%以上,降为1.5%以上。

通过或不通过门槛则修正为: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数达投票权人总数的25%以上者,即为通过,但领土变更案与宪法修正案的复决,同意票数应达投票权人总数50%以上。

他山之石,可以攻错。邻近的韩国,在修宪复决方面,必须具国会议员选举权人1/2以上投票,投票者1/2以上赞成。澳大利亚的规定也类似,要过半数州内获得每州过半数选民投票及选民总数过半数投票赞成。不过,在日本则是只规定国民投票1/2以上赞成即可。

在美国有关法律的创制,各州规定不尽相同。麻塞诸塞州、华盛顿州规定同意票须达选举人的30%、内布拉斯加州则明订同意票须达选举人的35%、密西西比州规定同意票须达选举人的40%。

公投门槛应否调降备受关注,内政部长江宜桦说,已初步征询意见,有专家学者认为可考虑调整门槛,内政部会再举办座谈会征询意见,并参考国外公投规定,盼年底前获共识。

究竟公投门槛要不要降低,是否应修公投法,内政部有必要从建立可长可久制度着眼,凝聚全民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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