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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国民年金法 400万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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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09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林静宜台北综合报导)行政院院会23日通过“国民年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除了修正保费计收及年资计算方式外,还包括放宽纳保资格、放宽老年基本保证金额领取条件等,预计共嘉惠近400万人。

在保费计收及年资计算方面,目前是按月计费,民众转换工作的空档,不管几天,都得缴纳国保全月的保费,变成当月得缴纳国保及劳保两种保费,造成加倍负担。修法后,保险年资未满全月者,未来将改为按日计算,保险费改为按日计收,预计将有386万人受惠。

此次修法还放宽被保险人的纳保资格,草案规定,本法施行前领取公保养老给付、军保退伍给付年资未达15年,或本法施行后15年内,领取相关社会保险老年给付年资未达15年者,都可纳保;预计将有5万2,000多人受惠。

此外,修正被保险人所得未达一定标准的认定范围,领取军人、政务人员、公教人员、公营事业人员一次退休金,而且没有办理政府优惠存款者,从满65岁当月起,每个月以3,000元加总计算,达原本领取的养老给付总额时,就可以纳入国民年金保险,预计也将有2万8千多人受惠。

此外,现行规定若被保险人老年(身障)事故发生前1年间,若有延迟缴纳保费,终身将无法择优领取年金给付;草案修改为前3个月的老年(身障)年金给付无法择优领取,自第4个月起就可择优领取。

草案也删除应负连带缴纳保险费及利息责任的配偶,其未缴时的罚则规定;放宽年满55岁原住民请领每人每月新台币3,000元至年满65岁前1个月之条件。

行政院长吴敦义指出,这次修正不但可以扩大照顾弱势,未来民众也不会因为短期职业转换而重复负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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