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民法院一罪两判 前警官:我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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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敬一采访报导)原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良田镇派出所副所长陈军育,被控任职期间向犯罪嫌疑人索贿,而被以“受贿罪”获判9个月徒刑,次日又收到另一份判决一年徒刑的判决书。陈军育出狱后,鸣冤至今,他说:“这是罗列罪名,我根本就没有犯罪。”

2010年8月30日,大纪元记者采访了陈军育,他说,他的身体因为在2002年案发当时被刑讯逼供,精神上无法承受,而从公安局9楼跳下,受了重伤。2003 年12月15日出狱后,身体已经严重伤残,如今身败名裂,妻离子散。于是,陈军育开始走法律途径申诉。

被冒名索贿 无端入狱

2001年3月27日晚上,陈军育任职期间,作为当晚唯一的派出所值班领导,接到报案后带领肖志斌、李荣军、邝建洪、杨梁武四名警察前往案发现场,将6名有卖淫嫖娼的嫌疑人,带回良田镇派出所进行留置盘问。6名疑犯中有公安系统白云山分局原副局长张瑞云,公安干警王勇,广州市工商局第二分局副主任邹铁军等。

陈军育说,案发当晚和他一起到案发现场的良田镇派出所干警杨梁武,事后以他(陈军育)的名义,私自向案件嫌疑人张瑞云、王勇、邹铁军三人索要现金3万元,作为“好处费”,他为此而蒙冤。

杨梁武后来因利用职权偷盗,犯案进监交待出此事,杨梁武为了获得减刑,诬告陈军育从3万元“好处费”里收取了2万5千元,说自己只得到了5千元。陈军育直到2002年11月29日才从广州市公安局纪委干部程启先,对他的讯问中得知此事,陈军育称自己没有在该案中收取一分钱。

2002年12月25日,白云区检察院宣布对陈军育执行了逮捕。2003年4月8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滥用职权、贪污”二罪提起公诉。开庭时陈军育用事实和证据,把法庭公诉员驳得哑口无言。

后来,人民法院就没再开庭了,直接把罪名改了,“滥用职权,贪污,”两个罪名废掉,又定一个“受贿罪”。把起诉书直接送到看守所。

改判决书 剥夺上诉权

陈军育说,在看守所里收到了第一份判决书后,隔日又再收到一份白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另一份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的文号、内容、日期都跟第一份判决书完全相同,刑期却由“9个月”改成“1年”。

陈军育立即给家人写信,让家人找律师帮我上诉。他说:“我8月12日就把信交给广州市第一看守所的刘管教,并请求他尽快帮我寄出。”“我的信8月24日才寄出,我父亲8月25日收到我的信,超出上诉期限3天,我的上诉权利就这样残酷地被剥夺了。”

启动再审 却不公开审理

陈军育还说:“法院公然否认我有两份判决书,公检法串通起来,联手陷害我。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副院长严剑飞、刑庭法官吴俊等人,甚至在广东电视台记者的镜头前,公然否认两份判决书的存在。”在陈军育提出两份原件判决书原件后,他们没办法否认。

陈军育开始申诉,终于获得法院启动再审程式。陈军育提出一个条件,就是开庭再审的时候,必须有中外媒体在场,录音录影,现场监督。

他说:“法院就是不敢,因为全世界包括中国,法院方都愿意公开审理,被告方却不愿意。”“如果你是堂堂正正的法院,干嘛不敢公开,你法院有什么害怕的。所以一直不敢让媒体现场监督他开庭。这个要求没有答应我,我不出庭。他还是暗箱操作没有用的,还是乱判,对我没有作用。”

政法委要开听证会 陈军育:很荒唐

陈军育:“这回,连广州市政法委执法督查室主任刘武鹏、科长刘强都跳出来了”,他们对陈军育说:“你这个案子通过我们政法委书记领导研究,现在决定邀请公检法专家参加开个听证会。”

陈军育表示:“他们提出的问题很荒唐,这是公然违法,证会一般是对行政处分才开听证会,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必须开庭审理,怎么能用听证会来解决我这个冤案。”

他还说:“再审的含义就是法院自己承认有错,一般都是重审,重审是你上诉,法院觉得你说的有道理,他们才会重审。法院自己发现有问题了,自己启动程式,就叫再审。”

几年来他一直坚持,要向广州市执法单位讨说法,但因为触动着一些人的利益,想讨还清白何等艰难,无奈之下,只好向媒体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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