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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出生有身份 台经建会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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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9日电)少子化趋势,让台湾面临人才短缺,对于台湾民众在海外出生的小孩取得身份证相关问题,经建会主委刘忆如认为,应“把台湾人的小孩找回来”,对此,近期将与相关部会研商。

刘忆如指出,她以前在担任立委时,推动修改“入出国及移民法”,当时规定台湾民众在海外生的小孩如果在12岁以前,可以回台申请身份证;超过12岁者,须符合在台湾住满 1年且不出境等规定,才能申请得到。

刘忆如表示,有些人在国外生小孩时,并不知道相关规定,错过12岁前回来取得身份证,一旦超过12岁,必须要连续住满1年以上,“很难申请得到身份证”、“后遗症就是没有工作权、也无法在台湾打工”。因此,当时推动修法时,“蓝绿都支持”。

刘忆如指出,当时推动修法时,外界认为如果要修法也须同步修改兵役法,她认为,“可以切割”。

刘忆如表示,如果在海外出生者,有护照者就应该给予身份证,但健保可以排除他们,“以免财政增加困难”。

刘忆如认为,在人力资源来讲,这部分应该要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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