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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权团体:法官性别意识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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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9日电)女权团体今天表示,回顾2010年性别“恐龙”判决,不论是“袭胸10秒无罪”、“父亲抚摸女儿胸部无罪”等案例,凸显法官缺乏性别意识,呼吁法务部加强法官性别专业训练。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黄淑英上午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指出,去年多起性别相关的判决,不但让妇女不能理解,也让社会觉得不合情理。

与会的台湾女人连线理事林绿红列举,一名父亲连续几年在自家客厅抚摸女儿胸部,法官竟认为父亲是出于管教,不是为满足性欲,判决无罪;另一起男子性侵重度精神障碍的岳母,法官竟认为男子是家中经济支柱,一时迷失,其情可悯。

台北市女性权益促进会理事长吴宜臻表示,法官认为父亲在客厅短时间抚摸女儿胸部不足以引起性欲,凸显法官对于“什么是性欲”的观念太过老旧,应与时修改。

“只要不愿意,身体任何部位被别人碰触都是不舒服的。”律师李兆环表示,过去对于相关案例,法官重视被害人是否有无抗拒、脱逃,但随着法令演进,法官对于性侵或性骚扰案件是否成立,应该重视的是有无违反被害人意愿。

黄淑英呼吁,法务部未来应加强法官性别专业课程训练;未来法官法修法过程中,应把法官对类似案件的法律见解,纳入法官评鉴;且相关单位对于如“猥亵”等法律用词定义,应随时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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