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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楼排水灌屋内 判建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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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25日电)台北市潘姓夫妇不满建商排水管线设计不良,导致雨天时污水灌入住家,提告求偿。台北地院委请鉴定发现,建商将4楼以上排水集中在3楼排出,确有瑕疵,判建商应赔18万余元。

台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潘姓夫妇在民国96年初买下位于文山区某社区大楼的3楼房屋,但住了1年多后发现,下雨天时房屋空调排水管的污水灌入室内,造成家中电器、电脑等毁损。

潘姓夫妇调查漏水原因,发现建商设计不良线设计不良,因此提告减少价金与求偿财物损失。建商辩称,完全依照主管机关核准的设计图施工,工程无瑕疵,而且原告求偿的修缮费用明显偏高,拒绝赔偿。

法官发函嘱托台北市土木技师公会鉴定,发现房屋4楼到13楼的排水管往下排放,集中3楼排出,不是排至地下水沟,工程确有瑕疵,判决建商应赔偿排水修复费与财物损失费共新台币18万4500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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