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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求离害死姑侄 越配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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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2日电)越南籍配偶陶小媚带孕过门,担心东窗事发,涉嫌在夫家高雄市三民区住处纵火以求退婚,造成大姑及侄女葬身火窟;最高法院日前依杀人等罪判她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确定。

判决书说,陶小媚于民国97年4月初,来台与毛姓男子结婚,与丈夫、大姑及侄女同住高市三民区一栋透天厝;同年10月底,毛男质疑陶女所怀小孩不是自己骨肉,双方起争执,隔天凌晨,住处即失火,毛男的大姊和侄女逃生不及遭呛死。

案发后,陶女身上被发现有打火机,高雄市消防局鉴定报告也显示,火场起火点有两处;检方怀疑这起火警人为纵火成分大,加上陶女未通过警方测谎,认为案情不单纯,经传讯陶女到案,突破其心防,她才坦承犯案。

陶女出庭应讯指出,她是被越南家人逼迫来台,抵台前就已怀孕,因担心曝光,又听闻越南民间习俗,媳妇刚进门家里发生火警,代表媳妇会招来厄运,于是趁家人熟睡之际,在家引燃纸张纵火,想借此被夫家退婚返回越南。

法院认为,陶女仅因心虚,选择在会阻断逃生出入口的1楼及2楼恶意纵火,恶性重大,不可原谅;陶女放火后,虽立即前往3楼叫醒丈夫,但未试图营救其它家人,令人发指。

法院考量陶女从越南远嫁来台,适应异国生活较易感到困难及受挫,又缺乏亲友在旁慰藉、支持,一时冲动犯案,依杀人等罪判她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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