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对媒体业者提出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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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2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紫荺新西兰汉密尔顿编译报导)本月中旬,新西兰法律委员会提出一项最新措施,用来规范国内大众传播媒体业者。内容包括:所有的媒体业者,不论是印刷类、电视、广播或者是网路媒体,都必须交付一份新的“从业人员准则”企划书,否则他们将失去媒体可享有的法律豁免权。

报纸和其他印刷类媒体业者本身在“媒体委员会”中就有一套用以规范该类媒体的管理系统。该委员会专门处理一些对新闻或报导有不实处的投诉;而“公共影视播放标准管理局”也以法律来约束各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播放的内容。

然而,现阶段在互联网上公开播放的字幕、文章、图片、照片、短片、视频和音像资料等等却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来对业者加以约束。这已经导致一些很不好的影响,比如说,同样的一篇文章如果发表在报纸或杂志上可能被消费者投诉;但如果是发表在该报纸媒体所属的互联网上,就不会被追究责任。

目前,“公共影视播放标准管理局”所持有的媒体管理条例,对于民众所投诉关于媒体网站讯息只能“听听”罢了,无法做出任何处置。现阶段,关于媒体或是个人的部落格所公开或发布的讯息,国家更是未用任何条例给予约束。

法律委员会已经提出了一项对所有新闻媒体规范计划,叫做“政府和新闻产业的独立运作”。这项提案中表明,如果大众传播媒体业者按照新的规定缴递一份新的从业人员准则的话,他们就能够继续享有媒体的基本权利,例如,接触非公开的审判程序和在触犯隐私和诽谤相关条例上的豁免权。

法律委员会也初步提出了有关新闻媒体会员资格的基本要求。

第一,委员会认为目前最主要的工作在于管理新闻发布公开的渠道。关于这点,相关单位将会汇集新闻媒体的相关法令和法律特权,作出结论。在第二项要求中,要求业者在公开不论是要传达讯息或商业广告方面的消息时,要考虑到该讯息的“公开性”和“普遍性”,包括该讯息能否被大部分的民众接受。

委员会表明,在以上两点的要求里,如果媒体或是个人的部落格业者愿意遵守,那么他们会被法律委员会认可;也能享有作为新闻媒体业者能享有的特权。这是以前未曾有过的新规定。

法律委员会还表示,绝大部分新西兰人在网路上公开的资料和讯息,都是不被目前提出的新媒体管理标准保护和认同的。所以,于此同时, 当局对现在这些互联网业者和他们所公开的讯息持有保留对于诽谤罪、藐视法庭、触及侵犯版权和抄袭等等法律诉讼的权利。

委员会要求当局重新审核这些现存的法律条文,能否适用于现在所谓的新“媒体环境”。法律委员会从现在到2012年的3月12日为止,开放接受民众的关于此提案的看法和建议。

(责任编辑:张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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