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刑诉法二审微调 民忧秘密拘捕合法化

【大纪元2011年12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敬一报导)12月26日,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再次提交中共全国人大审议,二审草案对“秘密拘捕”的相关规定作出的调整等,被指将使“秘密拘捕”合法化,引发民众对“秘密拘捕”泛滥成灾的普遍担忧与关注。

大陆多家媒体报导,中国现行刑诉法规定:“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一审草案对“无法通知”和“有碍侦查”,增加了限定,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原因和执行的处所,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人的家属。

大陆官网26日报导,8月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9月30日,共收到8万余条意见。中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草案一审稿作出修改:一是,增加规定: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被拘留人的家属。二是,规定在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一律通知家属。

二审草案仍然保留了“无法通知’“有碍侦查”情况可不通知的例外。“秘密拘捕”条款只是作了“微调”,基本规定仍被保留。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因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及时通知家属也是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保障的重要一环,所以相关条文很受关注。

北京徐律师对大纪元记者表示,刑事诉讼法草案正在征求意见,社会各界都在关注,报纸、网络也在热议。民众都在用各种方式行使自己发表意见的权力,民众普遍关注的是二审草案将“强制失踪”合法化,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规定容易被滥用,成为侦查机关不通知家属的借口。

徐律师表示,世界关注的著名律师高智晟,一直被失踪,刑满至今仍被失踪。艾未未被失踪,警方秘密关押半年。上海律师李天天失踪三个月,被警方秘密关押上海黑监狱。

“这样的条款当局可以随心所欲决定是否通知家属,‘秘密拘捕’会泛滥成灾。”

深圳王律师表示,刑诉法这次修改后,“无法通知”、“有碍侦查”,没有做出详细界定和限制,执法部门实施时可能造成随意解释,成为侦查机关拒绝通知家属的理由。通知家属的主动权仍然掌控在办案机关手中,第二稿对第一稿“秘密拘捕”的相关规定只是微调,并无实质性变动。

王律师表示,刑诉法一旦实施,每个人都可能随时被神秘失踪,五六十年代很多这样的例子,文化大革命时期就更不用说了。人们熟知的林昭、张志新,都遭受“秘密拘捕”。

王律师还表示,“秘密拘捕”是现代法治国家严格禁止的,无论何种性质案件,拘留逮捕后必须及时通知家属和监护人。

在反对声中,此次二审稿对“秘密拘捕”仅做微调,引发社会各界普遍担忧与关注。

责任编辑: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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