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刑訴法二審微調 民憂秘密拘捕合法化

【大紀元2011年12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敬一報導)12月26日,中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再次提交中共全國人大審議,二審草案對「秘密拘捕」的相關規定作出的調整等,被指將使「秘密拘捕」合法化,引發民眾對「秘密拘捕」氾濫成災的普遍擔憂與關注。

大陸多家媒體報導,中國現行刑訴法規定:「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一審草案對「無法通知」和「有礙偵查」,增加了限定,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拘留、逮捕後,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嚴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的原因和執行的處所,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拘留、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拘留、逮捕人的家屬。

大陸官網26日報導,8月人大網全文公佈草案向社會徵求意見。截至9月30日,共收到8萬餘條意見。中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對草案一審稿作出修改:一是,增加規定: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監視居住人、被拘留人的家屬。二是,規定在逮捕後,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一律通知家屬。

二審草案仍然保留了「無法通知』「有礙偵查」情況可不通知的例外。「秘密拘捕」條款只是作了「微調」,基本規定仍被保留。採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因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及時通知家屬也是對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保障的重要一環,所以相關條文很受關注。

北京徐律師對大紀元記者表示,刑事訴訟法草案正在徵求意見,社會各界都在關注,報紙、網絡也在熱議。民眾都在用各種方式行使自己發表意見的權力,民眾普遍關注的是二審草案將「強制失蹤」合法化,有礙偵查不通知家屬的規定容易被濫用,成為偵查機關不通知家屬的藉口。

徐律師表示,世界關注的著名律師高智晟,一直被失蹤,刑滿至今仍被失蹤。艾未未被失蹤,警方秘密關押半年。上海律師李天天失蹤三個月,被警方秘密關押上海黑監獄。

「這樣的條款當局可以隨心所欲決定是否通知家屬,『秘密拘捕』會氾濫成災。」

深圳王律師表示,刑訴法這次修改後,「無法通知」、「有礙偵查」,沒有做出詳細界定和限制,執法部門實施時可能造成隨意解釋,成為偵查機關拒絕通知家屬的理由。通知家屬的主動權仍然掌控在辦案機關手中,第二稿對第一稿「秘密拘捕」的相關規定只是微調,並無實質性變動。

王律師表示,刑訴法一旦實施,每個人都可能隨時被神秘失蹤,五六十年代很多這樣的例子,文化大革命時期就更不用說了。人們熟知的林昭、張志新,都遭受「秘密拘捕」。

王律師還表示,「秘密拘捕」是現代法治國家嚴格禁止的,無論何種性質案件,拘留逮捕後必須及時通知家屬和監護人。

在反對聲中,此次二審稿對「秘密拘捕」僅做微調,引發社會各界普遍擔憂與關注。

責任編輯: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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