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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忆如:宇昌案是唯一3人签署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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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2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朱稚清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经建会主委刘忆如28日公布“南华、宇昌及台懋案综合事纪”,她指出,宇昌的专案核准仅依据一份3人签署的两页公文,作为投资依据的流程,是国发基金到目前为止唯一的一个特殊案例。

刘忆如表示,经建会是法定的国发基金管理机关,她身为国发基金的召集人,有必要将宇昌案的问题予以厘清。她强调,国发基金并没有变造日期,由于这份影印的文件并无日期,经建会同仁是根据文件的排列顺序判断日期。

刘忆如解释,国发基金是12月5日接获立法院通知,要求在12月8日赴经济委员会报告,国发基金开始整理宇昌案与台懋创投案,发现两案相关公文卷宗资料涉及多家公司及名称。宇昌的专案核准是由何美玥用“政务委员”身份,以“极机密”公文在96年2月9日签呈行政院副院长蔡英文、院长苏贞昌,而这份公文作为宇昌案投资及拨款作业流程的唯一依据,其他案子都包含行政院政务会谈、并由许多会议决议而成,这是至目前为止唯一一个由3人签名成案的案例。

此外,针对国发基金对宇昌案不是指派三席董事一席监事,而是”一董一监”,刘忆如质疑,为什么占了四成官股的国发基金,要放弃自己的权益。关于日前刘忆如对此提出质疑,民进党再度提告,刘忆如表示,记录确实为一董一监,事后民进党也解释由于何大一与陈良博来不及取得美国籍护照暂不具名,她提出问题并无任何所谓“意图使人不当选”的意图或动机,她认为不需要做这种事,外界也无须做所谓“意图”的连结。至于吃上关司,刘亿如说,她并不担心,因为没有做不对的事,只是此事会占据部分时间。

宇昌案综合事纪,整理了从94年6月13日至98年4月28日的相关大事纪,内容包括宇昌生技公司申请国发基金投资作业程序分析、综合相关申请案事件纪录,以及个别申青案事件纪录。这份资料也同步公布于国发基金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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