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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军法审判限缩 江国庆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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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唐筱恬台北1日电)15 年前的空军营区女童命案,因检警重启调查显示军方可能错杀涉案士兵江国庆,引爆争议;但军人触犯非军事刑案,是否该回归一般司法侦审以降低误判?值得省思。

民国85年空军作战司令部发生女童遭性侵杀害,当时军方专案小组速侦速审,认定营内士兵江国庆涉案,把江枪决;但因全案疑点重重,监察院调查后,去年纠正国防部,检警并重启调查,日前根据掌纹及DNA鉴定,认为当时营内另1士兵许荣洲,可能才是真凶。

检警声押许荣洲获准后,引发舆论哗然,并将矛头指向军方当年疑刑求逼供、办案草率。军方向社会致歉之余,也多次说明,当年办案均依据刑事警察局、调查局的鉴识结果,基于科学证据,才会认定江国庆涉案。又衍生当年军方与警调谁查案有疏失之争。

其实监察院去年纠正国防部点出军方最大问题,在于侦审不够精致。监委认为,军方不但没认真调查许荣洲涉案疑点,刑事局与调查局的鉴识,虽发现有江国庆的生物迹证,但不代表一定是江犯案,只能算“不能排除江国庆涉案可能”;但军方却直接把鉴识报告做为定罪江国庆的证据,显有瑕疵。

曾任检察官的律师李传侯认为,军法官与军方人员的养成教育,毕竟与刑警或司法官不同,又不像司法官能快速累积办案经验;别说调查不够严谨,即便认真调查,都很容易发生误判。

李传侯认为,军事审判应基于国家安全与军事需要,对与军事有直接相关犯行(如抗命、通敌等)所设的特别军事审判程序,不应解读成军法机关对所有军人犯罪有专属审判权,军人犯杀人、强盗等刑案,仍应交给司法机关、而非军法机关侦办。

江国庆如果是一般司法程序调查,因疑点多,极可能延宕定谳,跟苏建和等人一样,有机会争取案件翻盘。军法审判可能侵犯被告诉讼权利,与其藉江国庆案争执死刑存废、挞伐刑求,社会更应认真探讨军法审判非军事刑案的合宪性,才是江国庆案给社会的重要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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