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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车纠纷打死人 男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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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1日电)屏东县李姓男子因会车时与陈姓男子发生纠纷,挡风玻璃遭砸破,因而伙同5名友人前往报复,李并持球棒打死陈男。最高法院今天以杀人罪,判处李男13年徒刑、褫夺公权6年确定。

至于另5名与李姓男子前往殴打陈男的友人,法官认为没有杀人犯意,仅分别以伤害罪判处1年2月到1年6月不等徒刑。

根据法院判决书指出,李姓男子于民国97年2月间,开车行经屏东县万丹乡时,因会车问题与驾驶混凝土车的陈姓司机发生纠纷,挡风玻璃并遭陈男砸毁,李因而心生不满,找来5名友人报复。

判决指出,李与友人向陈索赔遭拒后,双方一言不合发生争执,李拿木棍攻击陈,陈也不甘示弱,拿板凳回击,李的友人则在旁帮忙出手殴打陈男。陈男见对方人多势众,匆忙丢下板凳逃离,李男等6人竟追赶在后,李并拿木棍猛打陈的头部,直到陈倒地不起,才离开现场,陈送医后因头部严重骨折、出血不治。

法院更二审时,李姓男子辩称没有杀人犯意,是双方互殴时不慎打死被害人,并主张自己出手基于正当防卫。但法官认为,死者比李高了10公分,却因头部遭重击致死,可见李是故意由上往下攻击被害人。审酌被害人遭殴时,正遭被告追赶在后,因而认为不得主张正当防卫,以杀人罪判李13年。

至于一同围事的5名友人,法官认为5人没有杀人犯意,且被害人是因头部遭李另以木棍重击致死,因而仅以伤害罪论处。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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