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依法制国,无法无天

致胡锦涛、习近平、孙春兰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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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2月25日讯】众所周知,宪法和法律是规范人类行为的一种法则,是一切行为的底线,是保障社会安定稳定最根本的基石,是国民遇到问题的强大靠山,是社会进入文明的航线。胡锦涛先生常提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然而,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政治制度的严重滞后,法律公然成了权贵们明目张胆地掠夺人民财产、欺压公民权益的一张王牌。这是个极其荒唐的普遍现象愈演愈烈。

切说,福州市晋安区政府强夺农民的土地、房屋、财产后,同时出台建设用地的批文,这不是触犯了当局《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民法通则》、《立法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许多规定。

以城管暴徒为冲锋、公安员警为保护伞、法院为后盾,无房变有房、有拆变无拆,大肆捞取经济好处,倒是平安无事,有的调职升官,显示唯我独尊。然而,受害的农民想了解知情权都受到了打压,上访反被劳教的恐怖社会里!彻底失去了信誉,失去了民心,激起大量民愤指责唾骂“政府流氓、政府强盗”真实的写照。

已呈现的地方政府的公信—-荡然无存,有法不依已经习以为常,坏事干绝还大呼小叫“依法治国” 成了矛盾。口口声声依法治国的叶公好龙们,一旦农民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的时候,他们就进行镇压、稳控,这不是与他们平日里鼓吹的“普法价值观” 有矛盾吗?怎么一到关键时刻就那么容易掉了链子,大动干戈惨害百姓,为黑社会、贪官污吏保驾护航,鸣锣开道,祸国殃民!

我们的房屋一次、二次、三次、四次被毁灭,财物屡次被掠夺,还不允许我们有半点不敬,有半点反驳,甚至我依法维权自已的合法权利也被劳教,这样的体系到底意欲何为—不就是说明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

他们邪恶的嘴脸和卑鄙的恶魔,剥夺了我们的生存权已经无家可归,早被更多的群众看透“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的唾骂“土匪社会”。这不仅对胡锦涛讲过:“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耻辱与悲哀”,也是监督反腐败贪污机构的悲哀,更是法治社会的悲哀。


福州市政府建设开发公司东北三环铺路工程建设用地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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