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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奢侈税草案通过 申报不实罚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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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3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玮臻台北报导)行政院院会今(10)日通过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草案(即奢侈税),依据草案,在2年以内移转的非自用住宅房屋及座落的基地,将被课征10%到15%的奢侈税,300万以上的小客车、游艇、飞机、象牙、毛皮、家具及超过50万元的消费劳务,都将被课10%的奢侈税,草案所订定的排除条款,如能举证达到合理、常态、非自愿性移转,经财政部核准就可免课税,买卖者如不诚实申报,将处3倍罚款。

财政部部长李述德指出,开征特种销售税的主要目的是减缓目前短期移转非自用住宅的交易频率,让房市恢复正常,同时也显示政府对高物价带动的奢侈感受有所回应,至于课征特种销售税没有追溯与否以及订落日条款的问题,主要因税制是常态的,不应订落日条款,且不应分地区、订门槛或是否有赚钱再课税。

他强调,特种销售税采申报制,由卖方在订约日后30天内自动申报,若不诚实申报,被查到将处3倍罚款。

草案通过后行政院院长吴敦义也表示,草案仅对特定货物及劳务加征一定税额,对一般社会大众的正常交易并无影响,符合量能课税原则,且所征收的税课收入将循预算程序挹注于社会福利及救助,具有改善所得分配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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