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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游日 410后出团扣1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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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18日电)日本强震及辐射危机引发赴日退团潮。对于退费规定,旅行业全联会今天重新表示,前往琉球及4月10日后出团者,退费必须依契约规定,赔偿至少团费10%费用。

中华民国旅行商业同业公会全联会秘书长许高庆上午表示,由于琉球从未被列入旅游警示地区,预定前往琉球但想办理退团者,不论何时出团,办理退团都必须依照国外旅游定型化契约规定办理,依出团日期远近,赔偿旅行社10%到全额不等团费。

民众若预定前往日本旅游灰色警示地区旅游,如大阪、神户、名古屋等地,“4月10日前出发者”办理退团,旅行社会依定型化契约第28条之1规定办理退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再酌收团费5%行政作业费;“4月10日后出发者”办理退费,则依照定型化契约第27条规定,1个月前退团者,扣除必要费用后,赔偿至少团费10%费用。

不过,根据全联会3月16日召开记者会宣布旅游业处理赴日旅团旅客退费原则,理事长姚大光当时表示,预定赴日旅游民众,就算是前往日本非红色警戒区域(含琉球)旅游,只要在4月10日前办理退团,都可以“扣除必要费用后,酌收5%行政作业费”方式办理退费。

许高庆上午表示,全联会16日召开的记者会,“说明不够清楚,因此再次说明。”

许高庆说,最新适用的赴日团退费规定以“出发日期”为分界,4月10日之后才要出发前往日本非旅游红色警示地区(不含琉球)的旅客,办理退费除了扣除必要费用外,还要再赔偿旅行社10%团费;而不是先前宣布的5%行政作业费。

许高庆表示,旅行社也是这波震灾受灾户,虽然没有出团,但旅行社事先的准备工作一样也没有少,盼旅客能有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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