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后在日中国妈妈扔下孩子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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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4月01日讯】(大纪元日本记者站报导)受到东日本大地震引发的东京电力福岛第1核电站的核物质泄漏事故的影响,在日本政府的指示之外,主动避难的人不在少数,而其中,领取日本生活保障补助的外国人,扔下自己与日本人生下的孩子而回国的情况也相继发生。

据日本《产经新闻》报导,日本社会福利组织一片担忧之声,称:“(这种行为)相当于不养育儿童的一种儿童虐待”。

3月18日,距离核电站约150公里的关东地区某市的福利事务所,接到一位在日本领取生活保障补助的40来岁的中国籍母亲的电话。

“现在在成田机场。因为孩子祖父病危要回国。”

福利事务所的工作人员来到这位母亲位于日本的家中,向正在就读高中2年级和初中2年级的兄弟俩询问情况。两兄弟说母亲是因为“核电站可怕”才返回中国的。据说,在儿童咨询处的介入下,这两兄弟住到了已与母亲离婚的父亲一方的祖母家。

报导引用福利事务所在向全国各地福利事务所调查的结果显示,在东日本84家事务所中,领取生活保障补助的外国人回国的事例至少有64件。有中国、韩国、菲律宾、泰国等不同国家的外国人,其中中国人占最多。在取得日本绿卡后与日本人丈夫离婚的母子家庭以及单身女性占绝大部分,虽然同孩子一起回国的较多,但将孩子委托给在日本的中国朋友或日本朋友,或者是干脆扔下孩子而单独回国的情况也并不少见。

工作人员说:“全部一致称‘(孩子)祖父母病危’。来了消息的还能说是好心通知了,毫无消息就回国的就更无从可知了。”如果是没有接到任何消息的话,不到数月一次的定期家庭访问的时候就无法知道其回国的事实,而补助金也将会继续汇到其账户中。回国的旅费等费用也多是从领取的补助金而来。

日本生活保障法规定,领取对象为拥有日本国国籍者。然而,日本生活保障科的人员说,日本厚生劳动省“基于人道的观点,规定拥有日本绿卡的永住者和定住者,或持有日本人配偶在留资格签证等满足一定条件的人即可领取”。2009年度,户主为外国籍的家庭或个人领取日本生活保障补助的人上升到6万952人。补助金则全部来自日本征收的税金所得。

工作人员称:“获得日本永住权是以定居日本为前提的,而回国居住就不能说是定居了。国家应该对出入境管理更加合理化。”

详尽了解生活保障补助问题的森川清律师指出:“在法律上虽然没有什么问题,然而将孩子扔下而逃走的行为会导致强烈的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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