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三读 通过放宽药害救济申请

人气: 6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011年04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19日三读通过药害救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放宽依照药品说明规定外使用药物不得申请药害救济的规定,未来国人如有“适应症外使用药品”而受害的情形,经审议后认定符合用药当时的医学原理及用药适当性者,可获得药害救济给付。

根据药害救济基金会的统计,占历年来药害救济申请案不予救济原因3成以上,民众按医嘱服药应属“正当使用合法药物”,却未能获得药害救济补偿,并不合理。

民进党立委黄淑英表示,过去民众虽按照医师的指示服用药物,倘若这样的医嘱已经超出药品说明书所记载的适应症或药能,在受到药害时,也不能获得药害给付,十分不合理,不过在立法院完成“药害救济法”的三读修正程序后,未来只要是符合医学原理及适当性的医师指示用药,也可申请药害救济。

卫生指出,依据新修正条文,对未依照药品许可证所载的适应症或效能使用药品,只要符合用药当时之医学原理,并具用药适当性,民众就可依法申请药害救济,但必须由“卫生署药害救济审议委员会”审议。

另外,立法院也同时通过3项附带决议,包括未来药害救济委员会在审议案件时,如发现医师不当开立仿单适应症外使用药品处方时,应移送主管机关惩处;药商依法不得对“适应症外使用药品”进行行销;所谓“符合当时医学原理”的认定,由卫生署药害救济审议委员会依用药当时具公信力的医学文献个案来判定。

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将依这次药害救济法修正条文及附带决议内容加强相关配套措施,以期在放宽药害救济同时,也能保障病人用药安全。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