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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药品核准标示外使用 拟准提药害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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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曾韦祯、王昶闵、陈慧萍/综合报导〕依现行的药害救济法规定,即便是医师所开的药方,只要是药品核准标示外使用(Off-Label Use ),产生的药害都无法申请救济。朝野立委已连署提案,让医师基于医学专业及用药适当性所开之药方,都可申请药害救济。全案即将报院处理。

媒体报导,有民众依照医师指示使用药物卡巴氮平(Carbamazepine ),引起严重过敏反应,却无法获药害救济。

*卡巴氮平药缺乏管理 立委吁正视*

民进党立委黄淑英昨日召开记者会,指卡巴氮平在国内因多属厂商标示使用范围之外的“非适应症用药”,服药民众若不幸发生药害,只能自认倒楣,卫生署应正视“非适应症用药”问题。

健保局食品及药物管理局药品组副组长许蒨文表示,由于卡巴氮平的临床效益仍然高于使用风险,现阶段不会禁止医师使用卡巴氮平。目前药害救济基金来自药商,是否将卡巴氮平列入药害救济给付,必须与业界商量后才可以决定。

*卫生署:愿意进一步讨论*

卫生署副署长萧美玲则指出,将适应症外使用的药物纳入药害救济,涉及高度的医疗专业,据她了解,日本有类似的制度,卫生署愿意进一步讨论。

黄淑英说,研究显示,国人使用卡巴氮平有三分之二都是非适应症,可见用药之普遍。不过,台湾有五%民众带有过敏白血球抗原基因,使用卡巴氮平发生药害的概率是欧美国家的三十倍,有关单位没有仔细评估卡巴氮平在台湾的适用性,明显失职。

黄淑英说,健保事实上不给付非适应症用药,但是基层诊所是简表申报,不需申报药物品项,非适应症用药得以偷渡成功,以卡巴氮平为例,基层诊所开立的处方将近八成都属非适应症,卫生署的控管显然出了问题。

据统计,二○○五至2009年,共有二九九例药害救济不予给付,最多的是药品核准标示外使用,共一百零一例;其中卡巴氮平占超过半数,多达五十一例。

卡巴氮平是一种抗癫痫及三叉神经用药,适应症为:癫痫症、三叉神经痛、肾原性尿崩症及双极性疾患,临床上却常被用来做适应症之外的止痛药或治疗躁郁症用药。

在特殊情况下,卡巴氮平会引发史帝文生—强生症候群,造成皮肤脱落,更严重者则为毒性表皮溶解症,造成超过三十%的皮肤脱落。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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