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律有漏洞 躲过房屋被法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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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颜伶如波特兰26日专电)4年前,爱阿华州1对夫妻申请了32万美元购屋,却因经济压力无力偿还,就在房子将被银行赎回时,委任律师找到有130多年历史的法律条文,贷款被法院认定无效,引发争议。

1880年代的爱阿华州州法明文规定,合法夫妻如果要申请贷款,一定要夫妻双方都在贷款文件上签字,才算有效。已有130多年历史的古老州法条文,原本立法精神在于保护婚姻当中的其中一方,不会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现房子竟被配偶擅自作主转让过户,但这项法律如今却成了1对夫妻摆脱无力偿还房贷压力的“解套妙方”。

“狄蒙纪录报”(Des Moines Register)报导,2007年5月,丹尼尔逊(Matthew Danielson)申请了32万美元的房贷,在狄蒙郊区买下房子。

根据法院纪录,丹尼尔逊是在购物中心的美食广场与房贷经纪人碰面并签署贷款文件,他曾询问房贷经纪人是否需要夫妻同时签名,得到的答案是“不需要”,后来在房贷申请文件上,房贷经纪人把丹尼尔逊个人资料的婚姻状况栏填成“未婚”。

就在丹尼尔逊买了房子之后,马上碰到美国景气一路走下坡的经济萧条,从事营造业的他无力缴房贷,购屋才7个月后就面临被银行赎回的窘境。

根据媒体报导,丹尼尔逊找了律师准备向法院声请破产,律师却发现丹尼尔逊的妻子当初并没有在房屋贷款文件上签字,援引古老州法的夫妻家园(SpousalHomestead)法条做为辩护,成功地在2009年赢得爱阿华州上诉法院裁定贷款无效,丹尼尔逊也因此保住了房子。

不过,这起案例引发高度争议,美国广播公司(ABC)报导,爱阿华州检察长办公室已从今年3月底开始对全案展开调查。

虽然有媒体报导质疑丹尼尔逊是有预谋地躲避房贷,他的委任律师万尼克(Jerry Wanek)则说,一切问题都是贷款公司处理放款案件程序粗糙而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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