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制定城市附例 咨询中领馆舆论哗然

市议员质疑 修改城市附例为何要征求外国政府意见

【大纪元2011年04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邱晨加拿大温哥华报导)4月7日下午,温哥华市政府就市政工程处提出的城市附例(bylaw)修改案举行公听会。此前,多家媒体报导市府官员说在修改附例时征求过中领馆等多方的意见,此消息令一些市议员震惊,并在昨日的公听会上提出质疑,为什么制定城市附例要咨询外国政府的意见。
  
市议员David Cadman在提问期间问市政府负责修改附例的工程处,你认为是否有其它的任何城市附例我们要去咨询一个外国政府的意见,而且是一个监禁诺贝尔奖得主的政府,为什么我们要就我们的城市附例去咨询他们呢?
  
城市工程师皮特‧朱迪(Peter Judd)说曾经向中领馆咨询,因为他们是宅主。市府官员还向法轮功与卑诗公民自由协会咨询过,没有向其他公民咨询。
  
参加昨日公听会的法轮功团体的律师安世立(Clive Ansley)在公听会上指出,“在向加拿大人咨询前,温市府工程师先向中领馆咨询,多么奇怪!我们讨论的是加拿大宪法赋予的加拿大人的言论自由权利,却需要向一个外国政府领事咨询——加拿大人在何种程度上的言论自由应该受到限制。”
  
他说,他们代表的是一个外国政府,而我们正在讨论的是有关加拿大宪法赋予加拿大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问题,以及如何在加拿大运用的问题。“在这件事上不应该征询任何外国政府的建议”,这样做是“可耻的,也站不住脚”。
  
他进一步指出,有关外交官权利、尊严等方面,《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已经给予了明确规定。他表示:“此公约不能超越权限,来限制加拿大人的言论自由权利,以防外国政府受到尴尬指责。”

新附例有没有影响人们抗议的权利

  
在回答市长罗品信(Gregor Robertson)的问题时,市政工程师朱迪坚持认为,新附例没有影响人们抗议的权利,而是管制“非商业区表达言论的搭建物”,比如法轮功的展板与小蓝屋。
  
律师安世立在回答市议员惠绮文(Andrea Reimer)的提问时在表示,在过去五年,在有关法轮功的抗议板和蓝屋的官司中,这些展板和蓝屋是案件的核心。代表市政府的律师在法庭上就提出这个观点,认为市政府是要拆除这些展板和蓝屋,这不影响法轮功学员的抗议。但是,最后他放弃了。这些搭建物(展板、蓝屋)是那场官司中的辩论焦点,卑诗省上诉法院也因此裁定城市附例的相关条款违反宪法,才责令温哥华市政府修改城市附例。
  
安世立指出,市府认为新附例不是限制抗议,而是新的抗议方式,“人们可以手持标语、横幅抗议。不过你们知道吗?这些观点已经在高级法院与上诉法院中辩论过,让一个80多岁的老妇女,晚上手拿着标语(抗议)?!”

居民住宅区的中领馆

  
新的城市附例对抗议的地点等也设置了规定,不允许在居民住宅区抗议,比如中领馆所在的温哥华Shaughnessy区。安世立在回答市议员苏安彤(Susan Anton)的提问他对新附例的看法时表示,新附例大部分条款都可以忍受,绝不能接受的是,新附例完全禁止在居民区抗议,那无疑于把中领馆保护起来了免遭任何抗议,而卑诗上诉法院驳倒现存附例的理由之一就是,现有的城市附例禁止在温哥华街道上表达政治言论。
  
他说:“上诉法院与加拿大高级法院的案例中一直认为,政治言论的搭建物与表达内容,都是受到宪法保护的,(附例)可以做合理的规定,但是如何抗议及抗议的地点是抗议者的选择,而不是由市府来告知。”固蓝湖道上的中领馆虽然位于居民区内,但是,中领馆这块地盘却不是一般住家那样的私人领地,而是一个外国政府办公的地方,办理外国政府事务。

市议员伍爱邻(Ellen Woodsworth)提问希望安世立谈谈他对城市新附列的建议,安世立表示:“领馆与大使馆将因为新附例被保护起来,他们可以移到居民区躲藏起来,逃避政治言论的指责,也同时阻止了加拿大人完全行使他们的言论自由表达的权利,包括用搭建物来表达。”

安世立在他自己的发言时说,如果现在这个新附例获得通过,法轮功学员保证将再打一场官司,“因为(新附例)无益于温市民,得益的是中共和中领馆”。这也意味着,温哥华的纳税人将会再为市政府的新附例官司买单。
  
市议员施民生(Tim Stevenson)则表示自己在听到安世立的阐述后,尤其对市府官员的不体面行为(向中领馆咨询),感到心中不安。

公民自由协会:新附例限制抗议方式

  
卑诗公民自由协会政策经理麦科尔‧旺(Micheal Vonn)在公听会上表示,新附例被用于保护一些人,却限制了人们选择表达抗议的方式。她还指出:“现在(附例)处理的是,最受到宪法保护的政治言论表达。”
  
她非常关心新附例提议的申请许可证收费与禁止在居民区设置抗议搭建物,她以法轮功抗议小蓝屋为例说,“这样的一个抗议搭建物完全可以保证安全且不妨碍他人”。
  
她也反对新附例要求抗议者随时在场,“只要搭建物是安全的,你就应该可以出去吃午饭”。她觉得新附例规定的夜间必须将搭建物搬走,而且只允许30天期限,都让人感到十分怪异。

附例违背维多利亚游民案例法

  
法律协会Pivot Legal Society的斯哥特‧波斯汀(Scott Bernstein)在发言中强调,市府新提议的附例将违背维多利亚游民案,根据维多利亚游民案例,游民允许在市府用地上设置临时帐篷。
  
他说:“新附例将游民纳入禁止设立结构的范围内,禁止他们在市府地上用临时帐篷,这是有悖维多利亚案例的。”
  
他认为新附例尤其限制法轮功学员的抗议:“法轮功学员是7天24小时,新附例则要求只能有半天时间,而且30天后仍然需要重新申请,居民区也是被禁止区域,其实就是禁止他们用那种方式抗议。”
  
截止周四,共有19人登记发言,不过昨日下午只有几人有机会说话,市长罗品信表示,公听会将在4月19日继续并投票表决。根据卑诗上诉法院在去年10月19日的裁决,温哥华市政府要在半年内修改城市附例中违反宪法的条款。4月19日也是半年修改期的最后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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