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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人跳刷下体 犯罪集团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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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瑞平苗栗县11日电)苗栗县以邱姓男子为首的犯罪集团涉嫌吸收少女色情陪酒、设计仙人跳,被害人若不给钱就毒打、虐待,有林姓被害人被用牙刷刷下体,苗栗地方法院今天将邱男在内等5人判刑。

现年39岁的邱姓男子以竹联帮地堂名号在苗栗头份经营地下酒家,专门容留中辍生及少女色情陪酒,再设局仙人跳恐吓勒索。

苗栗地方法院指出,去年5月邱姓男子带领多名小弟,闯入林姓男子家中,指控林姓被害人强奸少女,将他强押到竹南龙凤渔港痛殴,逼迫签下10万元本票后,还要手下拿牙刷刷其下体100多下,一边凌虐甚至要求被害人一边报数,如果少算1次就要再刷10下做为处罚,最后要林姓男子又签下5万元本票才得以放行。

法官指出,邱男曾于民国91年间因伤害致死案件判刑入狱,97年假释出狱后,竟毫无悔意,在新竹、苗栗一带专门吸收15、16岁的中辍生,利用少女色情陪酒,再透过仙人跳的方式勒索被害人。

法官审酌邱姓男子等人正值青壮,竟利用未成年少女策划仙人跳,并伙同其他成员对被害人恐吓取财,犯后态度不佳毫无悔意,今天依伤害、恐吓取财未遂及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等罪,将邱姓、叶姓、张姓、李姓、刘姓等5人判刑,其中邱姓男子判处3年8个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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