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杀人”案二审死刑 特权难抵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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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5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古清儿报导)5月20日上午9点,药家鑫案二审在陕西省高级法院开庭审理,迫于民间的舆论压力,高院维持一审死刑判决,驳回药家鑫上诉,药家鑫的死刑判决将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在法庭外守候的民众听到此消息后即放鞭炮庆贺。这是社会上巨大民愤伸张正义的一次胜利。

据大陆媒体消息,药家鑫案二审星期五(5月20日)开庭,早上8:30分西安高院东门和南门的交通,陷入交通拥堵,中午围观群众越来越多,警力从四面八方赶来。

对于这个结果,西安律师张鉴康表示,经过一审被告方及那些“狗屁”专家做了那些工作后,结果适得其反,围绕受害方激起极大的同情心。中国司法本身没有独立性可言,它一定会考虑社会稳定的问题,一旦民意汹涌的话,会有害于“社会稳定”,因此,二审判决从“稳定”这个角度考虑,它也只能这样做,最关键是药家鑫被判死刑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

他认为,被告方所采用的一些做法,把法律扭曲了,似乎得到一些法律上的便宜。但这个便宜引起受害方及民众巨大的社会反弹,它这个便宜不可能再得到了,包括最高法院对死刑核准也难以改变。这是民众期盼的结果,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不是民众的这种纠偏的话,药家鑫真的就免于一死,就逃脱法律应受的惩处。

据报导,5月18日,受害人张妙的丈夫王辉和父亲张平选接到了法院20日开庭的通知,被告方将增加一位辩护律师。但二审中,被害人家属不能参与诉讼,开庭时只被允许旁听。对此,受害人亲属、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代理人张显提出质疑,认为省高院违反程序。

药家鑫案于今年3月23日一审后择日宣判,4月22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4月28日,药家鑫提出上诉。

4月25日下午,受害方律师张显在自己博客上发出《对药家鑫案判决的立场和意见》一文,表示放弃追要法庭判决的赔偿,并对民事部分不合理判决地方放弃上诉;要求药家鑫用生命为他的行为来赎罪。博文最后受害人张妙的丈夫称“我们想对药家鑫父母说:我们农村人并不难缠!你们应该低下你们高昂的头!”

张妙被害已七个月,其遗体至今仍存放在殡仪馆。王辉接受国内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不敢想起妻子遇害时的惨状,因为每次忆妻子就像在伤口上撒了一次盐。近段时间,自己的头发几乎快掉光了,身体也总是不舒服,但是心里还是有一个念头支撑,就是一定要让杀害妻子的凶手受到法律的制裁,那时将为妻子下葬。

过去几个月来,此案闹得沸沸扬扬,对药家鑫毫无人性的凶残行为,民愤持续发烧到极点。药家鑫案从“激情杀人”到“钢琴八连发惯性杀人”等言论,无不引发民愤。正如民众所说,真正害死药家鑫的是其背后可怕的力量。

贵州自由作家陈西认为,药家鑫的所作所为,是这个专制社会道德沦丧、有形无形的教育结果,如果这个社会的风气和伦理继续在党文化的毒害下,药家鑫的悲剧还会发生,更多受害者还会出现。它毒害了这个民族和国家,抛弃了法律、道德的底线,一味地引导民众唯利是图,看重权力和金钱,这就冲击了良知和人性,才会发生各种扭曲心态的事情。

事件回放

2010年10月20日深夜,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私家车从学校返西安,途中撞上前方驾驶电动车的女工张妙,下车后发现她在记自己的车牌号,药拿出刀子,连捅她8刀,致其死亡,后驾车逃跑,并再次撞伤行人,被周围群众发现堵截并报警。

3月23日,该案在西安市中级法院开审,西安市检察院认可药家鑫自首情节,而药家鑫的辩护律师称,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属于“激情杀人”。

3月25日下午,西安长安区兴隆街办的宫字村(王辉家)与北雷村(张妙的娘家)的村民发出了强烈的呼吁:“不除杀人犯,天理难容!”有500多村民自发在王辉家门前签名,要求判药家鑫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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