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吁股东会发言门槛采分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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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田裕斌台北26日电)立院日前初审通过公司法修正草案,未来持股1%以下小股东,不得在股东会提临时动议。立委罗明才表示,对一定资本额以上上市柜公司,股东会发言门槛应降低,以免损及小股东权益。

为了防堵“职业股东”在股东会用临时动议闹场,立法院经济委员会19日初审通过公司法修正草案,未来持有公司股份1%以下的小股东,不得在股东会提出临时动议。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到台湾证券交易所视察,国民党籍立法委员罗明才表示,部分上市柜公司股本动辄百亿元,一般人要持有1%难度很高,他认为,对于一定资本额以上的上市柜公司,股东会发言门槛应降低,才不会损及小股东权益。

罗明才建议,针对资本额新台币30亿元或50亿元以上的上市柜公司,可降低提出临时动议的门槛,除了可以保障小股东权益外,也能防止职业股东闹场。

证交所董事长薛琦则认为,小股东若有重要议案,可在正常议事程序中提出,最坏的结果也只是交由表决准驳,不需在临时动议中“突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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