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律师王宇出狱 将继续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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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6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古清儿报导)北京女律师王宇遭受两年半冤狱后,于今天(6月16日)重获自由。王宇的丈夫包龙军表示,王宇被释放不等于解放,他们绝对不会屈服,将继续申冤下去,讨回一个公道。

今天,王宇的家属及其朋友共10余人替其接风洗尘。王宇律师表示,因马上要重获自由,心情比较激动,这几天没有休息好,身体不太好,不想说太多,感谢外界的关注。

因与天津铁路员争执被控“故意伤害罪”判刑三年的王宇案,于2010年9月21日宣布重审判决,当地法院将罪名改为“过失伤害罪”,王宇获减刑6个月,即被判二年半,但其本人及家属都不服,继续向上申诉。

但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驳回了王宇二审终审裁定的申诉;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也于2011年4月12日寄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王宇失去自由后,其丈夫包龙军不断为妻子喊冤。他说:“这段时间的心情只能用很无奈、很无助来形容,因为这个案件本身就是一个假案,王宇就是被释放,也不等于解放,我们家人绝对不会屈服,还要为这事申诉下去,哪怕走到最后,虽没抱希望,但总还是要做,这案件太假了,比死人复活案还复杂的多。”

包龙军表示,这段时间,非常感谢那些关注王宇案的朋友们及善良正义的好心人。

2008年5月4日,王宇在天津西站候车室与4名铁路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被三名铁路警察殴打,受伤后的王宇向铁路局天津西站派出所报案,投诉到督察也没人管。

在此之后,王宇逐级投诉,后被天津铁路警察强行从北京抓到天津拘留,2008年12月10日,王宇被刑事拘留,23日被批捕。

此案于2009年7月15日第一次公开审理后,公诉机关申请延期审理补充侦查,此后经过3次延长审限。在经过长达10个月又2天的法庭审理,2010年3月18日第四次庭审后,在法院超期羁押106天,王宇被取保候审。

2010年3月26日,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宇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两名伤者13万余元,王提起上诉。

2010年6月22日,王宇案在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二审开庭。其辩护律师张凯律师因不配合铁路法院违法对他进行安检,被一女警推出法院,无法进入法庭进行辩护。9月1日和3日继续审理此案,他又被要求安检。

2010年9月1日,前往天津声援的北京律师董前勇准备进入法庭旁听时,仅因对法院再次违法安检辩护律师提出质疑,被法警以捣乱为由掐着脖子强行押出法院,并遭到暴力殴打,导致背部受伤。

2010年9月21日,该案二审终审判决,当地法院将“故意伤害罪”改为“过失伤害罪”,王宇获减刑6个月,即被判二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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