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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跟纵采访遭罚 台司院开释宪辩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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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6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苹果日报摄影王炜博因跟拍艺人孙正华夫妇,被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罚锾3千,王声请解释案,大法官16日召开辩论庭,对于“隐私”与“新闻自由”,司法院首次开放网路同时直播。

社维法89条第1项第2款“无正当理由,跟追他人,经劝阻不听者。主管机关处新台币3千元以下罚锾或申诫”法条是保障新闻自由,亦保障隐私,王炜博、社会秩序维护法主管机关内政部两造代理人各持己见。

内政部代表东吴大学法律系教授陈清秀说,“跟追”不能无限上纲,大小通吃天罗地网一网打尽的方式无所节制,要根据客观合理,是否对公共利益有影响来认定,不能滥用。要从比例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乎一般能接受。

但代表王炜博的台大国家发展研究所副教授刘静怡认为,民众没有充分资讯,民主会流于形式。而记者是资讯的搜集者及传递者,当查证讯息时,不能预知采访的对象或内容是否有报导值得及公益性。而新闻内容是否有公益性,也并非由特定内容、特定方式采访才是新闻自由保障对象。

对于罚锾3千,陈清秀补充,并非犯罪的惩罚,只是以“抽象危险犯”,警示当事人。内政部参事刘文士则说,3千元对业者言是“弹弓打酷斯拉”。

除两造代表,司法院也邀请三位学者鉴定人提供专业意见,东吴大学法研所教授李念祖说,法院见解与立法有差距,法院主张稳私保障。另外,他认为审查有三个重点,跟追者背后有没有受宪法保护基本人权;立法者为保护什么权利限制“跟追”;法律要求跟追者交待正当理由是否合宪。

鉴定人政大新闻系教授翁秀琪表示,要落实新闻自由、出版自由,最重要是搜集资讯的权利。采访过程的权利关系复杂,很难透过法律规范何谓正当,何者为不正当。她说,媒体现场采访是必要程序之一,她主张,89-2条要施行,应区分新闻记者与一般民众。

她认为,记者行为报导侵犯个人隐私疑虑,是否有涉公共利益,应透过司法途径、相关民事纷争机制解决,而不是行政机关行政裁罚限制。

鉴定人东华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教授石世豪认为,不要过度夸大新闻自由正面或负面,这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挑出一个以致全体丧失。

辩论一直进行到傍晚,最后大法官陈新民要求内政部补充,民众发现有人跟随,请求警察机关派员协助的勤务数据,及1890年美国首定隐私权的保障,200多年来,美国的“隐私权限”的变化,大法官希望李念祖教授能协助补充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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