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县公安局拒兑协议 残疾妇无奈再上访

【大纪元2011年07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美坤报导)云南省华宁县宁州镇居民陈如明2002年8月在该县看守所被同监室犯人殴打致死,犯人被判刑,看守所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则并未被追究,陈家人对此结果不服并进京上访。2008年,华宁县公安局向陈如明的妻子马子珍提出私了并达成协议以让其停止上访,但此后公安局拒不兑现协议,视力三级残疾的马子珍不得不再上访,至今无果。

马子珍在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说,玉溪市中级法院和云南省高级法院的判决裁明,陈如明原来在华宁县看守所的第十二监室,因与同监室人员发生争吵,于2002年8月29日被安排到有10个犯罪嫌疑人的第三监室。当天上午9点吃饭时,陈如明因吃自带的牛肉酱未先给狱霸马泽,而被殴打约一小时,致使其多根肋骨被打断。同监室犯人还用一根绳索一头系住陈如明阴茎、一头系在监室的粪桶上,强迫其用阴茎拖粪桶。当日下午4时许同监室的人发现陈如明已断气身亡。

其家人多次要求公安局出示尸检报告,至今没有结果,玉溪市中级法院判处实施暴力的多名犯罪嫌疑人死缓和有期徒刑等,但并未追究看守所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马子珍表示,判决书中认定陈如明被马泽等犯罪嫌疑人殴打存在许多疑点。例如,判决书称陈如明从第十二监室被换到第三监室是因为其与第十二监室的嫌疑人争吵,但判决书中只字未提与陈如明争吵的人;其次,陈如明刚被送到第三监室就被殴打,并且在上午9 点~11点这一个多小时的暴力殴打中,看守所内的执勤的警察却没有及时制止。为此,马子珍和公婆、孩子一起作为共同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及给予赔偿,但法院既不受理也不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马子珍于是进京上访。

经过6年的不断信访,华宁县公安局于2008年8月13日向她提出私了,并达成“以困难补助换取马子珍停访息诉”的私了协议。由于丈夫陈如明死亡时其孩子还小,她的工作单位三岔河电站离家较远,照顾孩子比较困难,故在协议的第四条,华宁县公安局明确承诺:公安局将帮助马子珍解决工作问题,在事情未解决前,马子珍的收入按照电站在岗的经济收入计算,不足部分由公安局负责解决。

然而马子珍在接受私了后,华宁县公安局拒不兑现协议上白纸黑字的承诺,马子珍至今没有得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原单位三岔河电站也停发了基本工资和各项保险,公安局也拒不履行补偿承诺。

目前,视力三级残疾马子珍因精神屡遭打击而导致双目已近失明,被迫重新回到上访这一条老路。

记者致电当年负责马子珍一案的原云南省华宁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楠,他称:“我已经调走了,具体情况请去具体部门了解。”

相关新闻
福州市埠兴村致奥巴马总统公开信
茉莉花下 中共加剧迫害访民 民众:点火自焚
内蒙残疾人赴京上访看病 遭截访劫夺8万元
中共中央巡视组天津接访  访民称作秀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