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工程36计(四十七)

王维洛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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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效益?

那么三峡工程对于上面类型的大洪水有什么样的防洪效益呢?

首先,对于一九八一年的洪水是雪上加霜。

一九八一年长江上游的洪水为历史罕见,受灾地区位于三峡大坝坝址上游。三峡工程的建立,对于防止这一类型的洪水无任何作用,反倒使洪水位抬高,泄洪速度减慢,加重上游洪水灾情,雪上加霜。如果像一九八一年型的洪水,在三峡工程运行一百年后发生,则将对上游的重庆市、以及四川省危害更大。由于三峡工程的建立,河床的抬高,边滩的淤积,百年之后的洪水水位要比一九八一年的洪水高出许多,重庆市许多市区将被洪水淹没。

其次,对于一九九一年的洪水,亦是毫无作用。

三峡工程的建立,对一九九一年淮河流域和长江下游太湖流域这一类型的洪水,没有任何防洪意义,即使三峡水库能将干流的水量都蓄起来,也不会减轻淮河流域和长江下游太湖流域的洪水灾害。
第三,对于一九三一年和一九三五年的洪水是力所不及。

一九三一年和一九三五年的洪水是造成死亡人数最多的长江洪水。据统计,仅一九三五年洪水,就造成十四万人死亡。这两年三峡上游的洪水来量均不大,小于一九八一年的洪峰流量。而引起洪水灾害的主要原因,则是支流的特大洪水,如汉江、沅水、澧水的特大洪水。一九三五年的十四万死亡人数中,八万多人死于长江支流汉江的溃堤,三万多人死于长江支流澧水的溃堤。三峡工程只能有限地控制干流的洪水流量,对于死于长江支流洪水的人,是鞭长莫及。
第四,对于一八六○年和一八七○年的洪水是有利有弊。

一八六○年和一八七○年的洪水原因为长江上游的特大暴雨(一八六○年还加清江洪水)。受灾地区分别在三峡大坝的上游和下游。对于这一类型洪水,三峡工程的防洪作用可分为正作用和负作用:对下游,三峡水库可削减一部分洪峰,蓄一部分洪水,起到减轻下游洪水灾害的作用;而对上游,三峡工程阻碍上游泄洪,抬高上游洪水水位,加重上游洪水灾害。这就是大坝工程将下游洪水转移到上游的作用。

第五,对于一九五四年洪水,作用十分有限。

一九五四年的洪水是百年罕见的全流域性特大洪水。当时上游洪水不是最大,而是洞庭水系湘资沅澧四水的洪水特别大,武汉头顶上的汉江洪水也不小。七、八两个月,长江干支流的洪水总量为四千五百八十七亿立方米,超过长江宣泄能力的超额洪水量达一千亿立方米。此类型洪水的时间长,受害面积大。三峡工程的防洪库容有限,主要又用于削减上游将可能出现的洪峰,所以控制干流水量的作用也有限。此次洪水时间长,江堤在江水中浸泡的时间长,所以特别容易决口和溃堤。三峡水库的作用是削减洪峰,而不是长时间的蓄水,洪峰过后,必须放水,而在减少江堤于江水中浸泡时间方面,也没有大的帮助。一九五四年洪水损失的很大一部分,是来自洪水造成的涝灾,三峡水库对减轻涝灾也无大的用处。

最后要指出的是,按常规,长江的洪水期多在六月到九月,三峡工程也是按照这个规律安排水库的运行计划。六月到九月将水库蓄水位控制在低水位(海拔一百四十五米),留出防洪库容;十月到次年五月,将水库蓄水位控制于高水位(海拔一百七十五米)。但是人算不如天算,长江到了十一月份,也会发洪水。一八六○年发了半年的洪水后,到了十一月份又再来一次大洪水,损失十分严重。史书记载,洪水“涨势迅速,迁避不暇,时值冬令,居民皆料不及,损失更大”(绥江县志)。如果未来出现此类洪水,三峡工程将是束手无策,在自然洪水之上,再迭加一个人为蓄高的洪水位,后果是不堪设想。

因此,三峡工程论证,只一味强调三峡工程所谓的防洪效益,其目的在于误导民众,让他们相信,三峡建坝,可以卡住长江洪水,毕千功于一役,从此即可高枕无忧。

生态工程?

浑水摸鱼的第二个案例是:声称三峡工程为生态工程。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三峡办主任汪啸风说,三峡工程本身就是一个生态工程,因为它提供的是清洁的能源。而且,按照与火力发电的对比分析,如果建设同样装机容量的火电机组,每年要多消耗五千万吨煤炭,要向大气排放一亿吨的二氧化碳。汪啸风还说,三峡工程是中国回应《京都议定书》的重大工程措施。

生态学(ecology)一词,最早由德国的海克尔(E..Haeckel)在一八六六年提出,是一门研究生物与环境相互关系的科学。美国的奥德母(H. . T. . Odum)在一九六二年提出生态工程(ecological.engineering)的概念,“生态工程被视为,运用来自自然的资源,以居主导地位的方式,操控环境系统。”一九七九年生态学家马世骏,在中国引进生态工程概念,一九八四年马世骏给出如下定义:“生态工程是应用生态系统中物种共生与物质回圈再生原理,结构与功能协调原则,结合系统分析的最优化方法,设计促进分层多级利用物质的生产工艺系统。”中国现在多采用马世骏先生的定义。

汪啸风以三峡工程提供清洁能源为由,将三峡工程定义为生态工程,然此生态工程既不符合美国奥德母的定义,也不符合中国马世骏的定义。当年马世骏亲自参加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并且担任生态环境组组长。如果三峡工程真是生态工程的话,那么马世骏将会在可行性论证中,给三峡工程一个“生态工程”的皇冠。但以马世骏为组长的生态环境组,关于三峡工程对于生态环境影响,所给的结论则是:弊大于利。

而一个工程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弊大、还是利大,端看这个工程对于恢复生态环境、自然调节能力的作用。有利于自然调节能力的恢复,就是利大于弊,反之则是弊大于利。三峡工程建设破坏、摧毁生态环境的自然调节能力,使建成之后的生态环境距离原始状态更远,因此结论只能是弊大于利。参加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生态环境组工作的陈国阶所长,就曾经撰文与接受采访,证实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生态环境组的结论是弊大于利。

然而,为了避免和领导正面冲突,马世骏却在结论的后面加了一句话:但是许多弊病是可以通过人为措施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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