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地方负债 超过10兆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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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7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秦飞编译报导)中国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近日指出,中国地方政府去年年底已累计了10.7兆元(1.65兆美元)的债务。这相当于201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39.7983兆元的四分之一以上。超过一半的地方债务在2009年之前产生,或用于2009年之前开始的融资项目。这显示了2009和2010年贷款刺激使负债增加了一倍。

根据华尔街日报的报导,在中国实施由银行贷款和基础建设支出为主的后金融危机刺激经济计划后,由地方政府承担的债务已成为中国金融体系一个关键的风险因素。

审计署说46.4%的负债由被称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中介工具持有,但没有说明其余部分是如何提高的。地方政府不能直接承担债务或发行债券,尽管近年来中央政府已开始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中国正在考虑允许省级政府和合格的市级政府直接筹集债务。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大幅提高了对地方债务的估计,说至去年年底超过1万项地方政府融资运作进行了贷款,这些贷款占据了全国所有未偿贷款的30%。央行数据中关于地方政府2010年底未偿贷款总额为47.9兆元,这意味向地方政府的贷款高达14.37兆元。

国家审计署的估计也低于美国西北大学史宗瀚教授(Victor Shih)去年的估计。他对这一问题表示关注,认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负债在2009年底已达到11.4兆元。史宗瀚认为,11万亿元只是开始,由于当中大多数项目需要继续融资,因此到2011年年底,这些实体的负债总额将再增长12.77兆元,融资平台债务余额将至24.2兆元。

史宗瀚还说,中国地方债务不断攀升,明年有可能将政府负债拉高到GDP(国内生产毛额)的96%。这种状况若不断恶化,其中将会有25%转化为中国银行的坏账,而由于银行业的危机,中国很可能将于2012年爆发金融危机。

现在的一个关键问题是中国如何应对地方政府的高负债。一些贷款是用于可自负盈亏的铁路线等基础建设。

刘家仪在审计署网站中发表评论说,对另一些贷款,中央政府可能必须救济地方政府。应自我承担债务责任的可盈利项目应与其它地方债务分开,必要时可获得一些政府补助。

他说一个全面的计划以偿还其他地方政府的债务是必需的。在10.7兆元的债务中,地方政府应全额负责偿还6.71兆元,即总额的62.6%。地方政府担保的债务为2.34兆元,占总额的21.8%,而可能要求地方政府偿还的债务为1.67兆元,占总额的15.6%。

审计署发现,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从地区看,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高于100%,部分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较大。审计署已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实体“非常规”借款或发行债券,约351亿元的地方债务已被不当转入资本市场,房地产或高污染和能源密集型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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