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烟台退休职工代表将进京表达诉求

对城镇住房补贴中存在不公平问题的诉求

【大纪元2011年08月22日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领导同志:

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住房货币化分配,增加职工工资中住房消费资金含量的问题的过程中,我们亲身体会到存在严重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但也不是全盘一律,从山东省的情况看我们认为青岛市是好的。

青房委办发【1999】6号文中,首先指明:“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9】12号文件精神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对补贴范围的规定:“本市市级及市区内四区财政拨款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以及有条件的企业和自收自支单位。”“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职工,均可按本意见享受住房增量补贴。”“发放额度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确定”。即在职职工和离退体职工的增量补贴。“月发放额分别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或离、退休费(社会统筹基金拨付的养老金)的20%计算。”在2007年7月24日青岛新闻网、青岛财经日报同时发布市政府的消息,“我市规范职工住房补贴标准一律按当月工资总额的20%计发。”我们认为青岛市制定的政策公平、严谨而且执行坚决。

山东省人民政府的鲁政发【1997】108号文《山东省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参照通行的办法,补贴标准定为25%,发放时限为法定退休年限。如果一律按退休年限执行,相信没有人会提出异议。山东省财政厅2001年12月颁布鲁财综【2001】74号文《关于提高离退休人员住房比例的通知》,省直驻济各部门、单位:按当前国家和省的房改政策规定1999年7月1日济南地区在职职工住房补贴的比例由25%提高到35%。同时对驻济省直离退休干部职工也提高到35%,并称这“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离退休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

烟台市政府的烟政发【1998】101号文《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规定,市区自1998年11月1日起按规定工资基数的20%发放,发放范围即改革范围内所有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烟政发【1999】134号文《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发放比例自2000年1月1日起市中心在职职工的住房补贴发放比例由原来职工工资20%调整为25%,烟台市财政局烟财【2002】18号文《关于调整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参照省直机关的做法,对市级财政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按35%发放。同时对住房补贴发放基数规定由基本工资、职务补贴、地方补贴三项之和作为住房补贴的计发基数。如此只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制定地方性政策发放住房补贴费,我们认为是不合理。

从以上的文件规定对比,明显看出在住房补贴问题上,山东省、烟台市可随时对省直机关、市直机关制定修改补贴政策,而且机关事业单位享受的是高标准、终身制的住房补贴。然而企业职工只在在职期限内享有住房补贴,退休后即终生不再享受住房补贴。我们认为是严重的不合理不公平的分配政策。山东省和山东省财政厅的文件,只需经省政府或省政府领导同意即可执行,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作为普通企业职工无法鉴别。几年来我们在多次上访烟台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为什么企业退休职工没有住房补贴费时”,得到的回答是:“政府或者上级没有这方面的文件,我们没法解决。”在烟政发【1998】10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文件中提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在青岛市青房委办发的【1999】6号文《青岛市关于实行职工住房增量补贴的实施意见》中提到: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9】12号文。难道说这都不是“政府或者上级”文件吗?为解除长期困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为什么没有住房补助费”的问题。我们代表烟台市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提出以下问题:恳切希望给我们一个具体的答复:

一、国家在住房改革的政策中,对企业职工的住房补贴具体怎样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后还有没有享受住房补贴的权利?国家政策对企业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费又是怎样规定的?

二、要求将国发【1998】2 3号文和中发【1999】12号文件提供给我们,如不能直接提供请告知我们索取以上文件的途径。谢谢。

此致 敬礼

烟台市企业退休职工十人代表小组
2010年8月18日

(联系人:于正连 6052155张殿英 6204623田淑渡6054558‘区号0535’)

随带附件:
鲁政发[1997]108号【山东省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
鲁财综[2001]74号【关于提高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比例的通知】
烟政发[1998]101【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政发[1999]13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
烟 财[2002]18号【关于调整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
烟财行[2005]19号【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房委办发[1999]6号【青岛市关于实行职工住房增量补贴的实施意见】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新闻网2007年7月24日同时报导“青岛规范职工住房补贴标准一律按当月工资总额的20%计发”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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