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判邓越文违法将受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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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8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周月谛多伦多报导)安省证监会调查多伦多大陆移民邓越文2年多后,做出裁决。证监会认为邓越文与其拥有的麦博集团违反《安省证券法》3项规定,有损公众利益。证监会将在10天内公布具体惩罚措施。
  
证监会表示,39岁的邓越文无牌从事证券交易;未递交《债券投资者说明书》;邓授权、允许或默许麦博集团违反《证券法》,邓应对造成的后果负法律责任。
  
证监会文件称,邓越文至少有185名客户,90%以上是华人。邓越文向投资者称可提供每个月1%至4%不等的回报,即一年回报率达12%至 48%。
  
证监会律师毕腾(Matthew Britton)表示,邓越文通过发放债券,至少集资2,000万加元 。2009年4月13日起,证监会禁止邓越文与麦博集团进行证券交易。
  
法院文件称,至少有4位邓越文前客户在安省法院起诉他。2009年4月7日,多伦多居民赵晓红(Xiaohong Zhao,音译) 向法庭递交诉状。刘安安(Anan Liu, 音译)、马洪海(Honghai Ma, 音译)及王薇(Wei Wang, 音译)分别在2009年4月2日与6月17日提出诉讼。
  
邓越文在证监会作证时说,他生于四川,1993年获得电子工程系学士学位,2001年初移民加拿大2004年在大多地区成立麦博集团,2008年结婚,2010年当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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