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国徽背后的黑手(控告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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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9月12日讯】上海市原南汇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反贪局主任顾丽辰把法律当作竞胜场所。

控告人:杨玉新,原住址:上海市南汇区新场镇坦直路39弄1号304室。
被控告人:顾丽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主任(案号[2006]汇民民初3858号。被告之子)
被控告人龚燕: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法官

请求事项:

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1、还控告人的房子。
2、补偿损失30万元,(为逃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企图结束控告人生命;控告人颈椎、右手伤残至今)
3、分割11年07个月夫妻共同财产14万元。(2005年人民币值)

控告顾丽辰事实:

一、2005年3月一个偶尔机会(电话)发现顾丽辰指使被告,迫使控告人把户口从上海市南汇区新场镇坦直路39弄1号304室迁掉……,导致控告人流落街头,无家可归。
二、2005年7月10日晚8点半,被告残忍把控告人头猛击墙,第一只电话通顾丽辰。被告把控告人带到南汇中心医院挂急诊,顾丽辰早已联系上……(医生核对一下名字,不问病因,就写上在家中不慎摔倒)。
三、2005年12月13日,顾丽辰与承办法官:朱亚平在法庭上当着控告人及旁听席的面,亲切握手,窃窃私语,热情有加……2006年控告人已向区、市人大、政法委反映过如实情况。
四、案号(2005)汇民民初6106号,控告人上交举证材料,由顾丽辰“搞定”失踪。此事在2006年6~7月,控告人向区、市人大、政法委等等,反映过如实详情(要求处理)。
五、2006年1月~8月27日,顾丽辰指使胞弟顾丽益对控告人娘家坦南村769号骚扰19次,其中13次由原告报警“110”,报警电话:68151631,报警手机:13127993886,警方有记录。
六、2006年4月19日下午,顾丽辰指使胞弟顾丽益,在坦直居委殴打原告,依据案号(2007)汇民民初2079号。
七、案号(2007)汇民民初2079号,新场派出所笔录材料由顾丽辰“搞定”不翼而飞。
八、2006年8月4日,在法庭上,控告人突然听到自己用婚前血汗钱购置并生活了11年的房屋:位于新场镇坦直路39弄1号304室的房屋,变成了顾丽辰财产。他还请了3个烟糖店的老板出庭作伪证,3个烟糖店的老板曾被南汇工商局查到卖假烟,由顾丽辰帮助他们搞定,依据11年婚龄。
九、2006年8月6日,顾丽辰指使被告,在坦直商业公司门市部对居民恐吓威胁扬言:谁敢为杨玉新作证人,以后不“罢休”“要他好看”。坦直居民敢怒不敢言,都说这黑势力太厉害了……
十、2006年8月11日、12月13日,顾丽辰指使被告在坦直路57号,原金口超市内,对控告人的证人:姚杏仙、雪根娣、樊明芳进行恐吓、威胁。依据是控告人向坦直居委调解员:李祥彪反映过如实情况。
十一、2008年4月原告上访北京中央领导,5月顾丽辰指使被告到南汇法院“演戏”。一把鼻涕,一把眼泪要复婚。依据:法院通知书。
十二、2005年12月7日(答辩状)。2006年12月9日(上诉状)。顾丽辰书写恬不知耻,混淆黑白,颠倒是非的依据。(请求领导依法查处)

控告龚燕事实(控告人跟法官无怨无仇):

在法庭上,控告人曾多次要求陈述3万元具体事实和受暴力虐待的经过,但都被龚燕法官多次强行阻止。被告却能把美丽的谎言在庭上“振振有词演讲”。

控告人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对二个被控告人追究法律责任,如再给被控告人拿着党和人民政府赋予他们的权利来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那么我们的国家就会“变色、变质”!

控告人:杨玉新
下次请继续关注杨玉新《国徽背后的黑手(控告信之二)》
杨玉新请求媒体采访:15921403869
2011年7月25日

(责任编辑:郑正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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