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岁残疾老妇状告捷士达落败 被责令支付2万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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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1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马颖慧澳洲编译报导)一78岁残疾老妇控捷士达航空公司因自己不能离开轮椅而被拒绝乘搭从阿德雷德至布里斯本航班的诉讼案本周五(13日)败诉。她被责令支付大部分捷士达航空公司的巨额法律费用。

据悉尼晨锋报报导,78岁的希拉.金(Sheila King)2008年8月在网上预订了一张捷士达航空公司从阿德雷德飞往布里斯本的机票,但第二天被告知她不能搭乘原定的那趟航班,因为已经有两位需要轮椅服务的乘客已经预订了那趟班机。她被告知,捷士达公司有一个政策,任何航班上最多只允许搭乘两个需轮椅服务的残疾人。她因此将捷士达告上了联邦法庭,声称她因残疾而被捷士达歧视。

但联邦法庭法官罗伯逊(Alan Robertson)却发现金在网上预订航班时并没有选择“乘坐轮椅”那一个选项,他还发现捷士达公司为她提供了同一航线上的另一个航班,但被她拒绝。

罗伯逊法官最后表示:“在我看来捷士达公司并没有因为金太太乘坐轮椅、是残疾人而歧视她。”

据悉,金自幼患有脊椎灰质炎综合症,2008年因车祸三根椎骨粉碎性骨折和三根肋骨骨折后就一直坐在轮椅上。

败诉后,她被责令支付捷士达公司的法律费用,由于该案在公众利益范畴,法律费被封顶为2万元。

为金提供法律咨询的红坊法律中心总裁舒尔曼(Joanna Shulman)表示,周五的裁决表明澳洲的反歧视法不足以保证残疾人的权利。她说:“反歧视法没有做到有残疾的人乘坐交通工具的平等,”“有残疾的人士乘坐交通工具是至关重要的,限制乘坐将影响其人能不能工作、接受健康服务、与家人呆在一起或享受旅行,因此,急需改革以保证平等。”她还说:“联邦政府目前正在评审澳洲的反歧视法,金的经历表明这法律需要得到加强,以确保服务提供商不会由于残疾而进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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