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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67亿汽燃费未收 台交部:铁定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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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0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汽车燃料费采后付制,易衍生呆账。根据立法院预算中心报告指出,截至民国100年(2011)年底,累计汽车燃料使用费仍有67亿余元没有收取,应依法催讨。交通部表示,汽燃费未缴共数十亿元,是多年累积所造成的,为维护公权力尊严,“就算花10元追缴2元,也是要做”。

立法院预算中心公布102年(2013)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整体评估报告,根据交通部资料显示,截至100年年底,仍有汽车燃料使用费累计应征未征数67亿2137万元尚未收取;100年年底累计未征数较前1年度大幅降低,是因为法务部解释令,89年(2000)度以前没有依法征收的已超过追讨期限,全数债权撤销不再追讨所致。

由于过去追讨汽燃费是依民法,有15年的请求权,民国90年(2001)法务部修正行政程序法后,将请求权缩短至5年,并同意修法前的债权维持15年的追讨期限。不过今年法务部重新解释,民国90年前的欠费追讨期限也以5年为期限,外界认为,等于是将过去的呆账一笔勾消。

叶宜津:实质欠款超过100亿

日前立委叶宜津质疑,政府征收汽燃费欠款高达67亿,其实应该说是已超过100多亿元,这当中有74亿因为过了时效,以致成为呆账,无法追回。

交通部指出,汽燃费的征收比例约98%,未缴的比例约2%,这是采用后缴方式必然的结果,不可能征收到100%,“因为有些人就是不缴”。

另外,汽燃费呆账的比率约百分之二,主要因为废弃机车并未报废,缺乏退场机制,随意弃置路边,但汽燃费账上仍将这些废弃机车列为缴纳对象。

改善呆账 交通部年底前检讨

为改善呆账问题,将在年底前通盘检讨汽燃费征收方式,包括将现行汽燃费属后付制,随车征收等方式,改采随油征收、并入能源税等问题就能避免呆账;至于要处理报废机车牵涉问题复杂,交通部会在半年内邀相关机关研议,或是立法处理。

原本交通部要对台湾汽机车实施全面换牌,藉换牌时一次结清所有汽燃费,但后来换牌的政策改变,所以并未实施。由于多年欠缴形成庞大呆账,目前交通部已与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协商,希望清理路上废弃车辆并注销车籍,让追缴的对象更明确。◇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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