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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法祭重罚 酒驾致死最高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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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0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4日再次通过修正案,酒驾致死最高徒刑提高为10年。此次刑法修正,也将酒精浓度的测试值明确落于条文中。

刑法第183条修正内容为,呼气酒精浓度达0.55毫克/公升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11%以上,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万元以下罚金。此外,加重“结果犯”,酒驾因而致人于死者,将现行处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提高为3-10年徒刑;致重伤者,由现行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陈冲表示,严重的是,酒驾的累犯比例已高达30%。根据交通部统计,酒驾事故24小时内死亡案件,98年(2009)为397人, 99年(2010)、100年(2011)增为419人、439人,“显然加重刑罚并非遏止酒驾最好的方法”,陈冲表示,政府遏止酒驾应思考更好的方法,以解决此一社会关注的议题。

他举例,如车上加装“吐气酒测点火自锁装置”(Breath Alcohol Ignition Interlock Device,简称BAIID),当酒测值超过标准,引擎将无法发动。相关研究指出,此法将可大幅降低酒驾事故。交通部也表示,正在进行资料搜集与研究中。 ◇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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