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规分歧 跨国企业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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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琳柏林14日专电)许多总部设在美国的跨国企业在欧洲设立分公司而且营业额可观。由于欧洲国家税法不同,跨国企业利用法规上的漏洞避税。包括德国、法国和英国都希望能处理这个问题。

根据德国“明镜”周刊的报导,2010年苹果电脑(Apple)在海外营收高达130亿美元,所缴的税金只有1亿3000万美元;微软的海外营收有150亿美元,所付的税金只有17亿美元。

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在多年前的1项报告指出,跨国企业的国际交易估计有60%是这些企业本身的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交易。这些跨国企业利用不同国家的税法漏洞来避税。

报导举出总部在美国加州的Google为例。Google在欧洲有设在爱尔兰都柏林的Google Ireland Ltd.及在荷兰阿姆斯特丹的Google Netherlands Holding B.V.

Google在欧洲所有的营收都缴到爱尔兰分公司,爱尔兰分公司2010年收入101亿欧元。除了营运开销,包括广告费和2000名员工的人事费,爱尔兰分公司还付给Google的荷兰分公司总计高达72亿欧元的各项使用授权费。收支相抵之后,爱尔兰政府可课税的金额只有1680万欧元。

Google荷兰分公司会把从爱尔兰分公司收到的款项再以付使用授权费的名义,寄到Google爱尔兰分公司在百慕达的行政管理中心。在百慕达是毋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报导指出,欧盟国家在税务方面各自为政,所以跨国企业可取巧避税。虽然若干欧盟国家希望针对这个问题有欧盟的统一规范,一些以低税政策吸引外资的会员国却不同意。欧盟所有与税法有关的措施都必须得到27个会员国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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